关于公布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公告

 

为实行依法治社,完善县供销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易政通〔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并经县社主要领导同意,编制形成了《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易门县供销合作社

                           2020年10月10日

 

 

 

 

 

 

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需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组年度工作重点、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3.拟定关于县供销合作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人事任免内容

1.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整配备干部。

2.县社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培养、选拔、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3.其他需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县社及所属企业单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要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

2.县社及所属企业单位重大扶持和资助项目预算安排。

3.上级扶持支持的项目需要做调整变更的。

4.县供销合作社大型活动筹备方案。

5.单项开支县社机关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县社鹏达资管公司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项目。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标准

1.除正常经费开支外,县社机关1万元(含1万元)以上,县社鹏达资产管理公司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1万元以内的按照《易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收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县供销合作社重大活动和会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开支项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