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公告
为实行依法治社,完善县供销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易政通〔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并经县社主要领导同意,编制形成了《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易门县供销合作社
2020年10月10日
易门县供销合作社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需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党组年度工作重点、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3.拟定关于县供销合作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人事任免内容
1.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调整配备干部。
2.县社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培养、选拔、交流、考核、奖惩等事项。
3.其他需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1.县社及所属企业单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要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
2.县社及所属企业单位重大扶持和资助项目预算安排。
3.上级扶持支持的项目需要做调整变更的。
4.县供销合作社大型活动筹备方案。
5.单项开支县社机关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县社鹏达资管公司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项目。
6.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标准
1.除正常经费开支外,县社机关1万元(含1万元)以上,县社鹏达资产管理公司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1万元以内的按照《易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收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县供销合作社重大活动和会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
3.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开支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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