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气象局依申请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玉溪市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了《玉溪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即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局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我局编制的《易门县气象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m.gov.cn/ymxzfxxgk/gkzn8429/20231208/1498509.html

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梅营社区南庄)。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梅营社区南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渠道如下:联系电话:0877-4961094;传真号码:0877-4961094;邮箱:ymxqxjbgs@126.com;邮政编码:651100。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玉溪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书面、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或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的《申请表》并提交,本机关办公室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箱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气象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7日内,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按“一事一申请”原则,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7-4967557,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梅营社区南庄,邮编:651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