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街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及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530425-005594-20071231-0001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7-12-31 23:59:59      修改时间:2011-12-15 19:26:17          [ 打印 ]

六街镇人民政府文件

 

 

六政发200833

 


 


六街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行行政问责及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和《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已于2008年 31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我镇行政问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易政发[2008]38号)和《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是机关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乡政府决定,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具体负责处理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日常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将“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将“四项制度”的实施措施细化。实施方案包括: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等。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全体公务员是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主体,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精髓,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四项制度”,使全体公务员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全体公务员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 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镇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召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总结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贯彻实施的工作进程,加强宣传推行“四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要充分运用网站等媒体及工作优势,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四项制度”, 了解机关职能,了解办事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领导小组负责“四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并与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全体工作人员服务内外部监督体系。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投诉,有效投诉作为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的依据。

(一)有效投诉的认定。工作人员受到投诉,被投诉者不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过失,而投诉人又出具了确凿证据的,此投诉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二)对受到投诉人投诉。经领导小组认定属于有效投诉的公务员,除责令其改正外,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督投诉的处理

对公务员投诉的处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被投诉的公务员做出处理;

1、出现服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由领导小组提出批评,并责令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2、有办事推诿、扯皮或违反工作时限要求、贻误工作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3、对服务对象人为设置障碍,有吃、拿、卡、要或不按规定办事的违规行为,被投诉并查实1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对其中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5、公务员有以上不良行政行为1年内被投诉并查实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调离工作岗位。

(四)检查考评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考评组在听取汇报、检查痕迹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随机抽取不少于2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检查考评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个等次。

(五)奖励和惩罚措施。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取得优秀考评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比例;对不作为、乱作为和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按照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作制度△  实施意见                                      

  抄送:县政府、县“四项制度”办公室,镇党委、镇人大、镇纪委。                      

  六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 年6 月30 印发  

(共印25份,存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