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十街彝族乡党政办公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乡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申请获取。我乡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    

办公地址:易门县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791091

传真号码:0877-4791101 

电子邮件:ymxsjxzf@126.com

邮政编码:651111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乡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乡政府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乡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乡政府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乡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乡政府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乡政府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乡政府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乡政府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请申请人予以谅解。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乡政府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U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乡政府以不高于易门县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部门:中国共产党十街彝族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办公电话:0877-4791101

办公地址:十街彝族乡人民政府办公楼

邮政编码:651111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