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
户籍办理所需材料告知书
同志,您好! 您申请办理的变更(更正)民族户籍办理手续,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民族成份,应先向户籍地派出所的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县(市、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在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签署意见。公民凭民委出具的变更更正证明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核,州(市)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以下申请材料: 1、《易门县户籍信息管理及人口主项信息变更(更正)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3、市民宗部门出具《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成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 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或收养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已满18周岁的,由本人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年满20周岁的不再变更民族。 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公民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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