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安局
户籍办理所需材料告知书
同志,您好! 您申请办理的新生儿落户 户籍办理手续,属非婚生育落户。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落户,原则上随母落户。 您需要准备的以下申请材料: 1、易门县户籍信息管理及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批表(申请中应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婴儿出生情况及其父亲信息);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需要随父落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登记要完整、准确、全面。需要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落户申请书(打印并签字,申请中应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婴儿出生情况及其母亲信息,并注明随父落户原因);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姓名但申请随父落户的,需要如下材料: 1、婴儿父母亲的书面申请(打印并签字,申请中应详细说明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婴儿出生情况及其母亲信息,并注明随父落户原因); 2、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 3、婴儿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母亲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应在落户申请中详细说明,由落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办理落户手续。
受 理 人: 咨询电话: 易门县公安局 派出所 20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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