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了《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ym.gov.cn/ymxzfxxgk/ymxzfhcxjsj/)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易门县兴隆街兴隆巷13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栏)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地    址:易门县兴隆街兴隆巷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961401

邮政编码:651100

电子邮箱:ymjsn@163.com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第一、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第二、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我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易门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投诉。(监督电话:0877—496387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