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水资源紧张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提高供水用水效率和水资源利用价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文件规定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经易门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为4.30/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30/立方米居民生活污水处 理费调整为1.00/立方米。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6 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 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  的比例安排 。第一级水价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4.30/ 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体现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5.95/立方米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及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10.90/立方米。

各级阶梯水价加价表


用水类别

阶梯

水量阶梯标准

阶梯水价

其中:

自来水价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 阶梯

0- 15 立方米

4.30

3.30

1.0

第二 阶梯

16-20 立方米

5.95

4.95

1.0

第三阶梯

20 立方米以上

10.90

9.9

1.0


)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调整为5.70/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4.00/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70/立方米。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价项目不包含水资源费、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费。市政环卫 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以内用水量、不加价,二档为超过定额30%以内的水量,水价加价标准为一档自来水价的0.50倍,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水价加价标准为一档自来水价的1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

)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终端价格调整为8.80/立方米,其中特种用 水价格调整为6.20/立方米特种用水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60/立方米。

二、对困难群体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供水区域范围内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家庭和五保户等每户每月用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收取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配套措施

(一)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单位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开展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 防治水污染等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供水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  行公示 ,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加强内部管理 确保优质供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大供水设施管理 、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计量技术,减少供用水中的跑 、冒、滴 、漏降低漏损率,增加综合效益。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供水价格自202341日起水表抄见水量执行。

五、其他事项

实行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因政策性调整水资源费、原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时,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联动调整由供水单位提出经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后执行。


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表

 

 

用水类别

调整前价格(元/立方米)

调整后价格(元/立方米)

 

           

综合

价格

  中:

综合

价格

  中:

自来水价格  (含水资源费)

污水处 理费

自来水价格  (含水资源费)

污水处 理费

 

1.居民生活用水

 

 

2.60

 

 

1.80

 

 

0.80

 

 

4.30

 

 

3.30

 

 

1.00

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 包括: 居民住宅家庭 的日常生活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 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 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

 

2.非居民用水

 

3.60

 

2.10

 

1.50

 

5.7

 

4.00

 

1.70

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 包括: 工业、经营服 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 水、消防用水等。

3.特种用水

 

6.00

 

3.60

 

2.40

 

8.8

 

6.20

 

2.60

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范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 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备注:

1. 自来水装表计量, 以立方米(吨)为计量单位,并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 不同用水类别、分别计价,相同类别实际超定额累进和阶梯式 水价的, 分阶量分别计价并累进加价。

2.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范围和内涵,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 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 2007 1479 号) 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养老机构的范围和内涵,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养老机构有关收费及价格减免政策的通知》(云价收费〔 2015 67 号) 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