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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您在使用燃气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都可能导致燃气泄漏或火灾,严重威胁家庭和公共安全。因此,您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相关规定,确保用气安全。
以下是不安全用气的行为:
1.用气不开窗。燃气可能发生不完全燃烧,产生对人体有害的一氧化碳,用气时如果紧闭门窗,会造成室内空气不流通,危及生命安全。
2.燃气灶点不着火,反复尝试。燃气灶点不着火时,许多人会选择反复打火,甚至用打火机或火柴助燃。当燃气灶开关打开后,燃气便进入了空中,重复点火或使用明火,很容易引发事故。
3.用气时无人看顾:忙碌的时候忘记关闭燃气灶,可能导致意外熄火燃气泄露,使用明火或者开灯时会引发火灾。
4.拒绝安检:部分燃气用户不愿让燃气安检人员入户安检,若家中存在隐患,便无法及时排查,发生事故将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5.燃气管道悬挂物件:在燃气管道上悬挂物品,久而久之,燃气管道可能会产生变形、脱落等情况,进而引发事故。
6.使用燃烧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容易出现因意外熄火等导致燃气泄漏。而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当炉火被风吹灭或者被外溢的汤水浇灭时,熄火保护装置可以自动切断燃气,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7.超期使用燃烧灶具。一般燃器具使用年限为8年,如果超期使用,会导致阀门出现松动、漏气等现象。
8.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具连接软管。合格的橡胶连接软管的使用年限为18个月,金属波纹软管的使用年限和灶具的使用年限相同,均为8年。如果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会发生管体破裂后大量燃气泄漏引发爆炸,造成严重后果。
9.装修房屋时擅自拆改装。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表,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等安全风险,甚至出现爆燃爆炸等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10.未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以通过气体传感器探测周围环境中低浓度的可燃气体。当发生燃气泄漏,燃气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并可以驱动排风、切断或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为了保证您安全使用燃气,请务必要做到以下几点:
1.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气瓶、调压阀、连接软管。不得使用超2米的连接软管,不得使用中压调压阀,不得使用不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并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灶具。
2.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
3.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焰熄灭导致漏气。
4.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5.应经常检查厨房燃气胶管是否有老化、松脱现象,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
6.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触动电器开关,不使用打火机等明火进行燃气泄漏检查。
7.燃气用户应当安装燃气自动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便于及时发现燃气泄露。遇到任何燃气安全事故,要迅速远离危险位置,及时联系燃气公司和物业并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
8.餐饮场所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职责,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9.瓶装液化气存储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存瓶间。存瓶间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并将电气开关设置在场所室外。
10.严禁私自更换燃气阀门,严禁向无燃气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购置液化石油气。
11.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
12.不得在同一厨房使用两种燃料。
燃气安全无小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关注燃气安全,多一分安全意识,多一分安全保障!
易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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