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普通发票代开
索引号:530425-005583-20081204-0033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12-04 21:30:35      修改时间:2011-12-15 21:20:40          [ 打印 ]
   一、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2)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代开免税项目)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申请代开发票人是否符合代开范围;所销售的货物是否属于开具普通发票货物的范围;通过系统查询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
  2.核准
  对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照规定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根据纳税人的完税证明,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对于免税的项目可以直接代开普通发票。
  3.资料归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易门县国家税务局 发布人: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