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易门县税务局 > 办税指南
6.发票缴销
索引号:530425-005583-20081204-0031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12-04 21:28:45
修改时间:2011-12-15 21:20:40 [
打印
]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3.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需提交金税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因注销、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发票缴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人因上述其他情况进行发票缴销的,应当自相关情况发生之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缴销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缴销纳税人的空白发票,并在系统中进行发票缴销处理,在《发票缴销登记表》上签属意见交纳税人。 3.资料归档 |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易门县国家税务局 发布人:130
-
-
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街道城山路1号 联系电话:0877—4963800
网站标识码:5304250010
备案号:滇ICP备17006964号滇公网安备:53042502001040
网站支持IPv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