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票购领
索引号:530425-005583-20081204-0030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08-12-04 21:27:46      修改时间:2011-12-15 21:20:40          [ 打印 ]
   一、业务概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发票领购簿与纳税人名称是否一致;发票领购簿是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系统有无不予发售发票的监控信息;
  (4)审核无误的,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验旧,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验旧信息;
  (5)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购票信息;
  (6)根据纳税人申请,在系统允许的发票种类和数量范围内发售发票。
  2.核准
  收取发票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
  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发票验旧和发票发售记录。
  3.资料归档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易门县国家税务局 发布人: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