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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
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中高考期间(2011年5月26日至7月9日)易门辖区内的学(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易门县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施工要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不得影响学(考)生的学习和休息。每天22:00至次日6:00,禁止施工单位制造影响学(考)生学习和休息的施工噪声。
二、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按本通告第一款规定执行。
三、禁止餐饮业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考)生学习和休息。每天22:00后,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的餐饮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停止产生噪声污染的营业性活动。
四、禁止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或其它高音设备从事营业性宣传活动。
五、露天娱乐、集会、集市活动不得干扰学(考)生的学习和休息;室内装修和室内非营业性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噪声污染,22:00后必须停止活动。
六、在6月7日―9日高考、7月2日―7日中考(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段,全县各考点100米范围内严禁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七、除抢险和救护作业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场。
八、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九、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或取缔。
欢迎社会各界投诉和举报。举报、投诉电话:
0877―4965612 13887712369 12369
特此通告
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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