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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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易门兴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易门县浦贝乡矣石砂砖瓦用页岩矿及配套砖厂改扩建项目易门县浦贝乡浦贝乡矣石砂易门兴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易门县浦贝乡浦贝乡矣石砂,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02°11′18.261",北纬24°35′54.222"。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5-530425-04-05-817356),同意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68%。项目建设内容为:矿山和砖厂两部分,矿山露天采场规模由5万t/a扩大至12万t/a,开采深度1628m-1561m,矿区范围0.0393km2,由5个拐点圈定;砖厂拆除旧式轮窑1座,改建为直烧隧道窑2条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一、施工期
1、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矿区占地面积为0.0393km2,砖厂位于矿山东南侧矿界范围内,位于露天采场东南侧20m处。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影响、对动植物的影响、水土流失。
(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浦贝乡禹石沙村,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0393km2,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建设直烧隧道窑2条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将发生改变,但项目占地范围有限,占地当地土地总面积比值很小,不会影响当地整体的土地利用格局,因此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对植物资源及植被的影响
项目建设将占用植被,其均为当地常见物种,项目区占地范围内植被主要为稀树灌木草丛,植被类型单一,植物均为该区域常见的种类。项目施工在一定程度上会使植被及植物个体数量减少,但不会导致种群结构的明显改变,更不会导致物种的灭绝。且项目采取文明施工,控制扬尘,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排水沟和沉砂池。减轻水土流失等措施减小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建设活动不会使评价区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变化,对植被和植物资源的影响较小。
(3)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人类活动频繁,因此矿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都不多,主要是中低山陡坡地区的一些小型哺乳动物、爬行类、昆虫和常见鸟类。其为区域的常见种类,矿区不被扰动的地方及矿区外有大面积生境与项目施工所破坏的生境相似,项目采取加强宣传。禁止捕杀等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其影响小。
(4)对生物多样性影响
项目施工期土建工程量不大,施工期短,对植被资源和野生动物的破坏有限,不会造成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的明显减少,更不会造成物种资源的消失。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通过加强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施工期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破坏的生物多样性通过自我修复,逐渐形成新的生物多样性平衡,构成新的生态平衡格局,施工期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
(5)对景观的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存在土石方的开挖、土建工程、破坏植被,并且导致水土流失可能性增加,对周围人群造成一定的视觉冲击,影响景观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对景观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优化施工,避开雨天施工,减轻对植被资源的破坏,减轻对景观环境的影响程度。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也不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路线上,对景观环境影响较小。
(6)对水土流失影响
项目施工使得地表裸露,遇暴雨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通过采取在施工场地外围设置排水沟对雨水进行导排,对生产区区周边进行的绿化,禁止暴雨天气施工等措施后,项目施工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对环境影响不大。
综上分析,项目施工对土地利用影响,对动植物影响,对水土流失影响较小。
2、废气
(1)施工扬尘的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粉尘的污染危害不容忽视。在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如长时间吸入大量微细尘埃时,不但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而且粉尘有可能携带有病源菌,还会传染其它各种疾病,严重威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此外,粉尘飘落在各种建筑物和树木树叶上,将会影响景观。
对整个施工期而言,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其中风力起尘主要是由于露天堆放的建材及裸露的施工区表层浮尘因天气干燥及大风而造成;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建材的装卸、搅拌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其中施工及装卸车辆造成的扬尘最为严重。据有关文献资料介绍,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占总扬尘的60%以上。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应特别注意防尘的问题,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本环评提出如下治理措施:
①防尘污染重在加强管理,针对各个敏感目标设置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扬尘及废弃物、杂物飘散。
②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应严格分隔,建筑外立面必须用标准密目网或足脚手片封闭脚手架。
③项目地块的施工场地每个施工段应至少安排1名员工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当风速大于3级、夏季晴好的天气应每隔2个小时洒水一次。
④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场地,在项目建设用地周围尽量不设或者少设建构筑物基础建设以外的施工作业场和运输道路;
⑤各施工段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一些质轻、易飞扬的施工材料,如水泥、石灰等的堆放场地,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如设简易堆放棚等,避免风吹损失和二次污染;
⑥使用检审合格、运行状况良好的施工和运输燃油机械,及环保型装修和装饰材料;
⑦配备必要洒水和场地外设置围栏等防尘和降尘有效措施。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
⑧加强环境管理,严禁从高空倾倒垃圾、废料,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尽量缩短工期;
⑨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并建围挡,避免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减少扬尘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
⑩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设专人负责施工期环保管理和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区厂界无组织粉尘可达标排放,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扬尘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居民区的污染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机械燃油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机械及各型运输车辆。使用汽油、柴油作为能源,在运行时排放的废气是主要的污染源。在主体施工及装修、安装阶段使用的机械一般都是以电为能源,如输送泵、振捣器、电焊机、电钻等,一般不会产生废气。
施工机械废气主要是CO、碳氢化合物等,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属低架点源无组织排放性质,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尘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加之项目区施工范围相对较大,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施工期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和施工活动紧密相关,从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时间分布来看,基础施工期影响最大,施工结束后扬尘影响就不再存在,扬尘影响是短期和非连续性的。通过合理安排好施工进度,缩短基础建设持续时间,采取一定措施防治,并尽快固化地坪和完成场区绿化工作,均可有效减轻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以及雨天形成的地表径流。
(1)施工废水
由于施工场内不设混凝土拌和,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等。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根据国内外同类工程施工废水监测资料:混凝土养护废水悬浮物浓度约为500mg/L~2000mg/L。施工过程中设备、工具清洗等产生的废水量小,约为0.7m3/d,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在施工区设置一个容积为2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洒水抑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污水
该项目施工期的施工人员按高峰施工人员计,预计为15人,施工人员主要为周边村民,不在项目区内食宿,项目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污水仅为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按照每人用水量50L/d,用水量为0.75m3/d,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量按80%计,为0.6m3/d。类比类似工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为250mg/L,BOD5为150mg/L,SS为200mg/L。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共用2m3的临时沉淀池,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地表径流
项目施工过程中会遇见雨水天气,雨水形成地表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水泥、油类及其它地表固体污染物,若不处理,径流携带的泥沙、水泥等悬浮物会污染地表水。
项目各地块周边修筑施工维护,并分别沿厂界修筑临时排水渠,使项目地块外地表径流沿周边临时排水渠排走;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修筑沉淀池,区域内由自然降雨产生的地表径流经区域内临时排水渠引入各地块所建的沉淀池(10m3),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对周边地表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2云南天之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万方岩棉复合板、彩钢板、聚氨酯板生产及销售项目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云南天之兴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昆明阳光恒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易门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101-530425-04-01-350066),同意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5%。该项目租用云南佳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728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岩棉复合板、彩钢瓦、聚氨酯板生长线,项目建成规模达10万平方米/年。一、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①废气:施工过程中的空气污染主要源于土方开挖、车辆运输中产生的地表扬尘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汽车尾气。②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③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材料装卸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④固废: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开挖土石方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运营期影响:①废气: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熟化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上胶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岩棉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②废水:项目无生产用水,废水主要为员工宿舍和办公楼产生的生活废水。③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自动切割机、双履带机、发泡机、风机、自动开卷机、压型机、电机、自动堆码机等。④固废:项目建成运行后,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废活性炭、废废UV光管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对策措施:①废气: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施工材料时必须采用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封闭运输;②废水:施工废水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③噪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④固废:对施工垃圾分类进行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收集后按要求运至指定合法弃渣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站定期清运处置。
运营期对策措施:①废气:项目发泡熟化机设置透明塑料罩棚进行全密闭,并在罩棚上方设置1个吸风罩,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通过1套UV光解+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岩棉板上胶过程产生的废气增设1个集气罩连接至主风管后和“发泡熟化工序”共用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岩棉板切割机上方自带吸尘装置,吸尘装置通过管道将粉尘引致1套布袋除尘器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废水: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区雨水经园区雨水沟、截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项目区南侧岔河大沟;项目生活区依托云南佳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宿舍楼进行食宿。办公区生活废水进入自建1#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云南佳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区生活废水依托云南佳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厨房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余生活废水一同排入2#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云南佳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③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设备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值。④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废UV光管、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3易门县瑞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内易门县瑞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内,经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编码:2204-530425-04-01-149728),同意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4%。本项目原料主要来自周边的废木料和废弃农作物,禁止混入有机废料、废塑料、废轮胎、生活垃圾等作为原料使用。建设内容为:新建生物质燃料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年产60000吨生物质颗粒燃料。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场地平整、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周期较短,施工期3个月。
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废气
项目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 NOx 、CO 和 THC等,一般情况下,汽车尾气排放量不大,属于无组织排放,在大气中自行扩散,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焊接烟尘、切割废气
项目在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进行焊接和切割,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切割废气,均属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主要产生于焊接点和切割点,容易进行沉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扬尘
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及废土石临时堆存时,堆进行洒水降尘,合理的安排洒水时间;对易起尘物料堆进行遮盖,并保持路面清洁;加强施工期管理,土石方运输采取封闭运输。
2、废水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机械设备冲洗水和运输车辆清洗水,建设单位拟在施工场地旁边设置2m3简易沉淀池处理,沉淀之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2)生活废水
施工营地不设置食堂,采用订购外卖或者就近就餐,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的设施进行处理。
(3)初期雨水
项目施工期设置1个容积为3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项目区最低处,施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水平是不同的,且有大量设备交互作业,因此施工作业噪声将会对本项目内外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本项目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施工,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避免夜间 (22:00~6:00) 、午间 (12:00~ 14:00) 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周围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
④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禁止施工人员抛掷物品,搬运时尽量轻拿轻放。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安装产生的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 包装材料
本项目主要进行设备的安装以及调试,产生的垃圾为设备包装材料等,包装材料由设备安装厂家直接带走回收利用。
(2)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易门县东源水泥厂,不可就地填埋,以避免影响项目周边环境。
(3) 建筑垃圾
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含石、砂的杂土等及时清运到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严禁随意倾倒、填埋,从而可以避免工程废料造成二次污染。
一、废气
1、废气源强核算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拟建设3根15m排气筒,分别为DA001、DA002、DA003,其中,DA001排放破碎和剪切工段、粉碎工段(包括2次粉碎工段)产生的废气,DA002排放项目燃烧和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DA003排放项目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气。
项目破碎和剪切工段、粉碎工段(包括2次粉碎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末端布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DA001外排,风机风量为16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布袋除尘器效率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表”的推荐的去除效率为92%,年工作4800h;项目燃烧和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末端布设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2外排,风机风量为10000m3/h,管道负压收集效率为95%;喷淋塔效率为85%,旋风除尘效率为90%,综合处理效率为99%,年工作4800h;项目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末端布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3外排,风机风量为12000m3/h,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布袋除尘器效率为92%,年工作4800h。车间内集气罩未收集到的颗粒物经密闭车间和洒水降尘处理后,除尘效率为80%。
①破碎剪切粉尘、粉碎粉尘、造粒粉尘
本项目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过程中破碎和剪切、粉碎、造粒工序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1年第24号),本项目属于“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破碎、剪切、筛分、造粒”工序中产生的总颗粒物量以产污系数6.69×10-4吨/吨-产品计,本项目设计年产生物质颗粒6万吨,则项目“破碎、剪切、筛分、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为40.14t/a。类比同类企业,破碎和剪切、粉碎、造粒工序粉尘排放比例为 3:6:1,则破碎和剪切工序粉尘产生量为 12.042t/a,粉碎工序粉尘产生量为24.084t/a,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为4.014t/a。
②烘干废气
本项目生物质颗粒加工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会有一定的粉尘产生。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1年第24号),本项目属于“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烘干工序中产生的总颗粒物量以产污系数4.01×10-3吨/吨-产品计,本项目设计年产生物质颗粒6万吨,则项目烘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为240.6t/a。
③燃烧废气
本项目烘干工段采用生物质颗粒进行加热,根据工程分析“(2)生物质燃烧量”,项目烘干工段年耗生物质颗粒为2369t/a,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本项目采用产污系数法进行核算,即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5千克/吨-原料,则,颗粒物产生量为1.185t/a,二氧化硫产污系数为17S千克/吨-原料(S按0.02%计),则二氧化硫产生量为0.805t/a,氮氧化物产污系数为1.02千克/吨-原料,则,氮氧化物产生量为2.416t/a。
④原料装卸以及皮带输送废气
原料装卸、皮带输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 ,本项目原料由厂家送货,采用原料厢式货车运输运至厂区原料仓内进行装卸,原料均在密闭厂房内装卸和储存。原料自身含水率约20%,因此,原料在堆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很小;另外,评价要求项目物料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封闭的皮带进行转运。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与物料的粒径/湿度、物料转运的速度/落差等条件有关,通过类比同行业企业,原料装卸、储存及输送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量按“30g/t 原料”计算,本项目原料约为6.8万t,则本项目原料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为2.04t/a,通过密闭车间、密闭皮带阻隔和洒水降尘后(阻尘率按80%计),排放量约为0.408t/a。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产排措施、排放情况一览表详见下表4-1。




表4-1 项目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产排污环节 排放口 污染物种类 产生量总t/a 排放形式
 治理措施 产生量t/a 排放情况
     处理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效率%  排放量t/a 速率
kg/h 浓度mg/m3
破碎、剪切、粉碎工段 DA001 颗粒物 36.126 有组织 集气罩+布袋除尘 80 92 28.901 2.312 0.482 30.104
 /   无组织  密闭车间、洒水降尘 / 80 7.225 1.445 0.301 /
烘干工段(烘干废气、燃烧废气) DA002 颗粒物 241.785 有组织 管道负压收集+喷淋塔+旋风除尘 95 99 229.696 2.297 0.479 47.85
    无组织 密闭车间、洒水降尘 / 80 12.089 2.418 0.504 /
  二氧化硫 0.805 有组织 / / / 0.805 0.805 0.168 16.771
  氮氧化物 2.416 有组织 / / / 2.416 2.416 0.503 50.33
造粒工段 DA003 颗粒物 4.014 有组织 集气罩+布袋除尘 80 92 3.211 0.257 0.054 4.462
 /   无组织 密闭车间、洒水降尘 / 80 0.803 0.161 0.034 /
原料装卸以及皮带输送废气 / 颗粒物 2.04 无组织 密闭车间、封闭的集气罩 / 80 2.04 0.408 0.085 /
2、排放口基本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生物质燃料加工254”,参照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尚未发布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参照总则执行)以及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 执行。本项目拟布设的3个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4-2。
表4-2 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编号及名称 排放高度/m 排气筒内径/m 温度/℃ 类型 地理坐标 排放标准 标准速率 标准浓度
     东经 北纬  
DA001 15 0.6 30 一般排放口 102.173339843 24.70050237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中二级标准 颗粒物3.5kg/h 颗粒物120mg/m3
DA002 15 0.5 70 一般排放口 102.173583924 24.7002851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中二级标准 颗粒物3.5kg/h 颗粒物120mg/m3
        二氧化硫2.6kg/h
 二氧化硫550mg/m3
        氮氧化物0.77kg/h 氮氧化物240mg/m3
DA003 15 0.6 50 一般排放口 102.173098444 24.70008395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中二级标准 颗粒物3.5kg/h 颗粒物120mg/m3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达标情况分析
表4-3 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分析表
序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速率kg/h 标准限值kg/h 达标情况 排放浓度mg/m3 标准限值mg/m3 达标情况
1 剪切、破碎、粉碎工段(DA001) 颗粒物 0.482 3.5 达标 30.104 120 达标
2 烘干燃烧工段(DA002) 颗粒物 0.479 3.5 达标 47.85 120 达标
  二氧化硫 0.168 2.6 达标 16.771 550 达标
  氮氧化物 0.503 0.77 达标 50.33 240 达标
3 造粒工段(DA003) 颗粒物 0.054 3.5 达标 4.462 120 达标
(2)项目废气排放预测结果
本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AERSCREEN。估算模式AERSCREEN是一个单源高斯烟羽模式,可计算点源、火炬源、面源和体源的最大地面浓度以及下洗和岸边熏烟等特殊条件下的最大地面浓度。估算模式中嵌入了多种预设的气象组合条件,包括一些最不利的气象条件,在某个地区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没有此种不利气象条件。所以经估算模式计算出的是某一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最大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保守的结果。
①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评价标准和来源见下表4-4。
表4-4 污染物评价标准
污染物名称 功能区 取值时间 标准值(μg/m³) 标准来源
烟尘(按PM10计) 二类限区 日均 1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二氧化硫 二类限区 一小时 5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氮氧化物 二类限区 一小时 25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粉尘(按TSP计) 二类限区 日均 3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②预测结果一览表
表4-5 预测结果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³) Cmax(μg/m³)
矩形面源 粉尘(按TSP计) 900.0 236.54
DA003 烟尘(按PM10计) 450.0 1.6193
DA001 烟尘(按PM10计) 450.0 37.109
DA002 二氧化硫 500.0 4.3512
DA002 氮氧化物 250.0 13.0277
DA002 烟尘(按PM10计) 450.0 12.4061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相关标准,故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非正常排放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污染物源强及治理措施情况,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处理装置失效,主要考虑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PM10),导致废气处理效率下降到50%,类比同类项目年发生频次小于1次/年,单次持续时间以1h计,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见表 4-6。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如下:
①平时注意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及时检查废气处理装置的有效性和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开、停、检修要有预案,有严密周全的计划,降低非正常排放几率,或使影响最小。
②应设有备用电源和备用处理设备和零件,以备停电或设备出现故障时保障及时更换使废气全部做到达标排放。
③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做好值班记录,实行岗位责任制。
表4-6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 速率(kg/h) 标准限值kg/h 达标情况 非正常排放 弄浓度(mg/m3) 标准限值浓度mg/m3 达标情况
1 DA001 污染防治设施故障(除尘效率按50%计) PM10 3.011 3.5 达标 188 120 超标
2 DA002   23.93 3.5 超标 2392.6 120 超标
3 DA003   0.335 3.5 达标 27.86 120 达标
由上表可知,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废气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有所增加,DA001和DA002出现超标排放,DA003仍能达标排放,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清理滤袋或者更换滤袋,保证去除效果,当出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止生产,并对处理设施进行检修。
4、可行技术对比分析
根据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生物质燃料加工254尚未发布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参照总则执行)中“6.1 可行技术要求”相关内容,“对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的,原则上认为排污单位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处理能力”,故,本项目剪切、破碎-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外排,造粒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外排,烘干和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喷淋塔+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外排,满足《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1年第24号)——《2542 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行业系数手册》中,破碎、剪切、粉碎、造粒环节产生的颗粒物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为可行技术;烘干工段使用的工业炉窑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 (HJ1121-2020)中干燥炉(窑)烟气推荐的污染防治设施,为可行技术。
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2020年易门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PM10、PM2.5、SO2、NO2、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达标区。本次评价对项目废气产排量及达标排放进行了分析,根据对比分析,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均为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的可行技术,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因此环境空气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废气自行监测一览表
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监测,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项目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见下表4-7。

表4-7 项目废气自行监测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限值 备注
废气 DA001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浓度 120mg/m3 有组织排放
     速率 3.5kg/h
 DA002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浓度 120mg/m3
     速率 3.5kg/h
  二氧化硫   浓度 550mg/m3
     速率 2.6kg/h
  氮氧化物   浓度 240mg/m3
     速率 0.77kg/h
 DA003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浓度 120mg/m3
     速率 3.5kg/h
 厂界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浓度 1mg/m3 无组织排放
备注:本项目位于一般地区,有氮氧化物许可排放浓度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来源于喷淋塔,该部分用水为循环冷却水,仅进行补充损耗的冷却循环水,不外排;项目所有员工均来自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职工,不新增员工,员工食宿依托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设施,本项目不新增绿化,无绿化用水,项目区建成后厂房均为密闭的彩钢结构,厂区雨水经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的雨水管网收集后经市政雨水管网外排。
2、废水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该部分废水仅进行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排入项目区旁污水管网,最后进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废水监测布置情况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设施进行处理,根据《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竣工验收报告》,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达标排放,故本次评价不设废水监测指标。
4、废水排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易门县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1月8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云环审[2009]4号),于2011年建成投入试运行,占地面积30亩,处理工艺为“CASS 工艺”,即“粗格栅+污水提升泵房+细格栅+旋流沉砂池+一次配水井+二次配水井+CASS池”,设计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尾水排放至南侧三五大河,最终流入扒河。
2012年1月6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取得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延期试运行的批复》(玉环试[2012]1号),2015年4月7日,取得了《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的意见》,2015年5月22日,取得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同意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的意见》(云环验[2015]41号),2019年5月13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0400MA6KKDTY3C001U)。
根据云南省住建厅及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均明确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要求,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2019年,易门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设施:在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内的深度处理预留空地上,新建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规模为1万m3/d,深度处理建设完成后污水厂总体处理规模仍为1万m3/d,污水厂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注:本次污水处理厂内只增加深度处理工艺,不改变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共计20.595km。
易门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主要分布在易兴路、东环路、西环路、文昌路西段、南园路、新建街、兴隆街、东二环路、一中路及西环路等,项目临近易兴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以进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进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5、废水排放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位于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循环经济产业片区(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内),项目附近主要的地表水体为位于项目东面1.5km的双龙河和东面5.8km 的扒河,双龙河最终汇入扒河。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 (2014年修订)》,扒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扒河易门工业、农业用水区” ,水环境功能为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水质现状为Ⅲ类水,2030 年水质目标为Ⅲ类。根据《易门县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扒河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喷淋塔冷却水,该部分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新增)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地表水产生不利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噪声源强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加工等噪声设备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源强类比同类型生产项目。噪声源强见表下4-8。
表 4-8  设备噪声等级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噪声等级dB(A)) 持续时间(h)
1 综合破碎机 1 75-85 4800
2 粉碎机 2 75-85 4800
3 风机 3 80-85 4800
4 烘干机 1 80-85 4800
5 颗粒机 8 70-80 4800
6 喷淋塔 1 75-85 4800
2、防治措施
(1)尽量选用噪声值较低、环保型加工设备;对设备安装基础减震设施,合理布局设备,因震动而产生的噪声源,增加避震橡胶垫。
(2)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3)合理安排生产时间:本项目生产活动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正常情况下夜间不运行高噪声设备。
(4)加强作业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
(5)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强车辆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尽可能减少鸣笛次数,物料运输时间段控制在6:00- 12:00,14:00-22:00。
3、达标情况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能综合降噪约 10dB (A) 。项目营运期噪声情况一览表见表4-9。
表 4 9  主要生产设备噪声源情况一览表
序 号
噪声源 噪声源强dB (A)  单台治理后噪
声源强
dB (A)  与厂界距离(m)
    东侧厂界 南侧厂界 西侧厂界 北侧厂界
1 综合破碎机 75-85 70 30 94 65 23
2 粉碎机 75-85 70 22 87 79 26
3 风机 80-85 73 29 67 78 46
4 烘干机 80-85 73 20 51 93 68
5 颗粒机 70-80 65 63 32 47 82
6 喷淋塔 75-85 70 30 58 68 47

(1)噪声预测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行过程设备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强为70~85dB(A)。
1)噪声衰减公式
单台设备噪声影响采用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
                      

式中:Leq(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等效连续A声级,dB(A);
L
eq(r0)--参考位置r0处的等效连续A声级,dB(A);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
ΔLeq--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dB(A)。
多个机械同时作业的总等效连续A 声级计算公式为:

 式中Lpi-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格修正值,dB,本项目取0。
2)噪声预测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及评价结果详见表4-10所示。
表4-10  项目噪声衰减后贡献值    单位:dB(A)
预测点 东侧厂界 西侧厂界 南侧厂界 北侧厂界
时段 昼夜 昼夜 昼夜 昼夜
贡献值 综合破碎机 40.46 33.74 30.54 42.77
 粉碎机 46.16 35.06 34.22 44.71
 风机 48.52 39.93 41.25 44.51
 烘干机 46.98 33.63 38.85 36.35
 颗粒机 38.04 40.59 43.93 35.75
 喷淋塔 40.46 33.35 34.73 36.56
 叠加情况 52.81 44.96 47.2 49.52
执行标准 昼间 65 65 65 65
 夜间 55 55 55 5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期间东、南、西、北四面厂界噪声昼夜间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即厂界噪声昼间≤65dB(A),夜间≤55dB(A),拟建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4、噪声自行监测一览表
本项目噪声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内容进行监测,具体详见下表4-11。
表4-11 项目噪声自行监测一览表   单位:dB(A)
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噪声 厂界四周 噪声 季度/次,每年共监测4次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固体废弃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生活垃圾、废机油以及机修废物等。
(1)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本项目破碎、粉碎、烘干、造粒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工程分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256.94t/a。
(2) 炉渣
根据项目产品成分分析,生物质环保颗粒燃料的灰份为0.61% ,本项目年燃烧2369t生物质环保颗粒燃料,则炉渣产生量为14.45t/a ,由周边农户用作肥料。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每天平均产生量 0.5kg 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30人,全部来自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职工,年生产天数为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5t/a,全部并入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垃圾收集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机修废物
本项目机械设备故障全部外委维修,不设机修车间,产生少量废棉纱,由外委机修人员带走后处置。
(5) 废机油
运营过程中涉及设备保养、维护及机修环节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约0.05t/a,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已建好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已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建设,进行了“三防”和防渗措施,满足危废暂存间的设置要求,可容纳危废容量为2t,剩余容量为0.8t,满足项目危废暂存最大量;且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管理,保留有台账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依托处置可行。
本项目中主要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方法见表 4- 12。
表 4-12  项目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及处置方法
产生环节 污染名称 属性 年产生量 利用或处置方式 利用或处置量
生产 除尘器收集 的粉尘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256.94t/a 回用于生产 256.94t/a
燃烧 炉渣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14.45t/a 外售农户用作肥料 14.45t/a
办公生活 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4.5t/a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5t/a
机修 含油废棉纱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少量 由外委机修人员带走后处置 处置率为100%
设备保养、机修 废机油 危险废物
(HW08) 0.05t/a 暂存于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已建好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处置率为100%
2、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要求
厂区内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区内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建设单位拟建设面积不低于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暂存场所。
②贮存、处置场的设置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③不得露天堆放,防止雨水进入产生二次污染。
④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⑤单位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安全及防止污染的意识,培训通过后方可上岗,对于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要实施专人专职管理制度并建立好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⑥一般固废堆放场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置于带盖塑料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处置。
综上,在做到以上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收集、存储和处置,其全过程不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本项目一般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具体要求见表4-13。
表4-13 固废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排放口名称 图形标志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提示图形符号
一般固废暂堆场所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经采取以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引起环境卫生和“二次污染”的问题,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地下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属于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经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项目类别为“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 再生利用”中“其他”,属于 IV 类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4.1 一般性原则, 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评价,故本报告不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六、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 A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为其他行业,类别为 IV 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对土壤进行调查。
七、生态
本项目位于易门工业园区大椿树循环经济产业片区(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内),为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环评不展开分析。
八、环境风险分析
(1)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和《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在具有环境风险的生产 单元内达到和超过规定的临界量时,将作为事故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为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项目,机械设备在保养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远远小于临界量(2500t),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暂存于易门县东源水泥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为火灾以及粉尘爆炸。
(2)风险影响分析
①本项目原料为废弃农作物和废树木,产品为生物质颗粒燃料,原料和产品均为易燃品, 一旦遇到明火、电力设施发生短路等情况引发的火灾,将可能引起火灾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②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如果通风不良,或者除尘设施失效,造成大量粉尘在车间内积聚,浓度积聚到一定程度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3) 风险防范措施
1)火灾防范措施
①生产车间易燃物品贮存区须确保通风良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爆与降温技术措施、按安全部门要求预留必要的安全间距, 远离火种和热源;
②生产车间和易燃物品贮存区禁止明火进入,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与工具,项目使用的照明、通风、空调、报警设施及相关用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
③按规范使用各类电器设备,避免漏电、短路、过流、过载、过热等而造成的绝缘失效或线路着火,定期检查厂房内的电源、线路,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
④生产车间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严格控制仓库温度、湿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车间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均应熟悉其放置地点、用法,而且要经常检查,消防通道保持畅通;禁止在生产车间有明火、吸烟、焊接等行为,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所有照明、通风、空调、报警设施及用电设备均采用防爆型装置,并合理设置“危险”、“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
⑤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保证劳动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粉尘爆炸防范措施
①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定期对除尘系统的各类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维修,确保集气系统和除尘系统的正常运行。
②设置备用风机和除尘器,一旦运行的风机、除尘器出现故障,及时开启备用设备,确保除尘系统的正常工作。
③进行安全化管理来改善设备的安全性、改进工艺的安全性;完善标准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④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岗位操作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操作,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⑤万一出现除尘器彻底失效或备用风机也无法正常运行等严重的污染事故,应停止生产,待设备修复正常后再恢复生产。
(4)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行期在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将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将至最低,风险事故后果降低最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九 、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
本项目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要求确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列出。项目废气监测频次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的相关内容进行监测;项目噪声自行监测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内容进行监测;本项目不设废水监测指标,具体监测指标详见下表4-14。
表4-14 本项目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限值 备注







废气 DA001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浓度 120mg/m3 有组织排放
     速率 3.5kg/h
 DA002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浓度 120mg/m3
     速率 3.5kg/h
  二氧化硫   浓度 550mg/m3
     速率 2.6kg/h
  氮氧化物   浓度 240mg/m3
     速率 0.77kg/h
 DA003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 浓度 120mg/m3
     速率 3.5kg/h
 厂界 颗粒物 1次/年 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浓度 1mg/m3 无组织排放
声环境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 等效声级dB(A) 季度/次,每年监测4次 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噪声
备注:本项目位于一般地区,有氮氧化物许可排放浓度
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本项目环保措施应当与整合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环保设施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工程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建设单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同时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详见下表4-15。
表4-15  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
验收项目 验收对象 治理设施 验收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切片工段、破碎工段、粉碎工段产生的废气 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1)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
  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 管道负压收集+喷淋塔+旋风除尘+15m排气筒(DA002
  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气 集气罩+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3)
 无组织废气 加强通风、设备密闭、车间封闭、洒水降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 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科学合理布局生产机械设备。对空气动力性噪声,加装消声器;对机械动力性噪声,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并置于生产车间内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废水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 不外排
 生活污水 依托易门县东源水泥厂现有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易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固废防治措施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处置率为100%
 炉渣 外售农户用作肥料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含油废棉纱 由外委机修人员带走后处置
 废机油 暂存于易门县东源水泥有限公司已建好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