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傲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废塑料再生颗粒项目节能评估
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傲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云南傲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塑料再生颗粒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云发改资环〔2010〕2056号)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2月委托玉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编制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经我局审查,同意云南傲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塑料再生颗粒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现就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号:2165304254220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易门陶瓷特色工业园区麦子田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装卸场、分类仓贮库、筛分清洗车间、烘干车间、粉碎车间、挤出切粒车间、化验室、辅助材料库、变配电及通讯、道路及停车场、环保设施(通风除尘系统、隔音降噪设施、废水沉淀过滤系统、固废处理池)、厂区供排水及消防系统、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合计建构筑物面积24415.6m2,购置主要生产设备113台套。
四、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
项目主要消耗能源品种为电、柴油和水。年耗电量为426.34万kWh,折标煤为523.97tce(当量值);年耗柴油量29.4t,折标煤为42.84tce;年耗水量44.65万吨,折标煤为38.27tce。项目建成后综合能耗为605.08tce(当量值),单位产值能耗0.008tce/万元(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07tce/万元(等价值)。
(一)供电:易门县内有110kV变电所4座,主变8台,主变容量207.60MVA。鉴于项目耗电量较大,本项目将自建10kV开关站一座,专供本项目的电力需求。当地输变电能够提供项目所需的电力负荷要求。所以该项目厂址的选择对于该项目的用电情况完全能满足。
(二)水:项目年耗水48567吨,在供水方面,已建成公鸡山水库1万m3/d,按规划将对其扩建近期达到4.5万m3/d,远期将达到9万m3/d,并且建设两座2000万方的高位水池为大椿树片区供水。螃蟹箐水库1万m3/d的供水能力,在建第二自来水厂2万m3/d。本项目供水有充分保障。
(三)柴油:项目所需柴油来源于龙泉镇附近加油站,柴油供应能力能满足项目运行需求。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云南傲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废塑料再生颗粒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和节能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工程竣工后若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不予通过验收。
六、项目运营过程当中若规模和能源消耗量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七、本批复有效期两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两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本审查意见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一致;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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