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按照价格成本监审的程序和方法,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合法、公平、合理、平稳的原则,我局于2022110日至20日对易门县自来水厂2018年至2020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此前,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我局委托云南安信通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易门县自来水厂2018年至2020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成本监审是在该专项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易门县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4.《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审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5.《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成本审目录的通知》(云价成本(2020165号);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易发改价审〔20213通知发出后,被监审单位于20211225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资料。

(四)实地监审。20211225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了解相关情况,到现场查验、核对和取证。

(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上述的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六)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告知书,并于2022124日向易门县自来水厂送达了成本监审依据告知书易发改审〔20221),被监审单位对核减二水厂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提出异议,我们依据制定价格的有关规定作出解释后,被监审单位意见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易门县自来水厂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城市供水运营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适时进行供水工程项目建设,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用水需求企业住所:易门县龙泉镇易兴路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543052648H,经营范围:自来水、桶装纯净水生产、供应、销售给水管道维修安装及工程施工。2020年末,易门县自来水厂资产总额8234.15万元,主要为万吨水厂和二水厂的供水管网、厂区房屋建筑物;负债总额2566.36万元,主要为二水厂建设资金借款和应付的工程款

易门县自来水厂管理运行两个水厂,其中:万吨水厂(以下简称一水厂)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米,承担县城及周边5个社区、曾所工业园区5万多人口供水任务,日均供水量10500立方米;第二自来水厂(以下简称二水厂)供水水源选择双龙大小龙潭泉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承担韩所、蔡营、江口三个社区及大椿树工业园区30多家企业的生产生活用水供给任务,供水范围覆盖人口3万多人日均供水量3200立方米。

备注:建设第二自来水厂,由易门县自来水厂出资,代表政府作为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2012年10月成立了易门泉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易门县第二自来水厂建成投入使用至今,经营、管理以易门县自来水厂为主体运作,收入、成本费用并入易门县自来水厂。2021年10月8日,易门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原则同意易门县第二自来水厂易门泉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及配套管网工程合并给易门县自来水厂统一运行管理;注销易门泉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划转到易门县自来水厂,不动产登记到易门县自来水厂名下11月3日办理注销手续。2021年11月,易门县人民政府(易政复2021123号)批复同意,易门县自来水厂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2022年1月变更登记为易门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易门县自来水厂2018—2020年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

所提交的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及账册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可靠;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计入供水定价成本的费用,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等;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政策、相关标准和水利总体规划的要求;成本分类、项目、分摊、技术口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核算分摊方法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按供水对象和供水环节分类核算。

我们严格按照上述第二部分列明的成本监审依据,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按照相关规定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说明

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我们核减了不合理成本费用1838668.93元,其中:一水厂76571.66元,二水厂1762097.27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水厂

1.2018年支付2017年下半年的水资源费90000.00元,列入2018年生产成本支出,计入定价成本不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核减该项费用90000.00元。根据易水资源费(2021072号,核增2020年水资源费95617.60元。本项净核增5617.60元。

2.2018发放2017年度员工考核奖励绩效174000.00元,计入本次定价成本不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核减该项费用174000.00元。

3.2020年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上报数比账面实际支出多6853.94元,应按账面实缴数据实核定,核减多报费用6853.94元。

4.2018年、2019年修理费上报数比账面实际支出多32254.00元,应按账面实缴数据实核定,核减多报费用32254.00元。

5.本次监审,发现自来水厂将固定资产折旧全部列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监审中,我们按资产使用的性质,重新分配列入不同的供水环节,并核增了2020上报数少填报的固定资产折旧177747.38元。

6.2018年至2020年上报数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中水电费合计3115.60元,该项费用已并入制水成本--动力费用,核减该项费用3115.60

7.2018年至2020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27855.00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按孰低原则核定,核减该项费用11142.00元。

    8.按全年工资总额的2.5%的列支范围据实列支工会经费的规定,核减2018年工会经费768.56

9.20182019年支付绿汁镇龙格利村委会脱贫攻坚经费合计10000.00元,2020年支付县城供水管网分区计量方案编制服务费80000.00元、管网延伸工程可研编制费99969.00元、佳晓公司水费催收短信服务费4000.00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服务费13300.00元,合计197269.00元,三年合计297269.00元,计入定价成本不合理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能计入供水定价成本核减该项费297269.00元;同时核增因上报误差形成的少报209339.93元(上报数与账面实际发生数的差异),合计核减该项费用87929.07元。

(二)二水厂

1.2018二水厂处于试供水阶段,账面未实际支出水资源费,核减2018年水资源费34378.00元;根据易水资源费(2021073号,核增2020年水资源费19231.80元。净核减该项费用15146.20元。

2.2018年至2020年二水厂共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267704.61元,计入定价成本不合理。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不计提折旧核减列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5267704.61元,其中2018年核减1531627.582019年核减1944322.952020年核减1791754.08 元。

3.2018年、2019年修理费上报数比账面实际支出多3441.00元,应按账面实缴数据实核定,核减多报费用3441.00元。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易门县自来水厂2018年至2020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一水厂2.07/m³二水厂0.99/m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易门县自来水厂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易门县自来水厂2018年至2020年供水成本核定表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 许骏松   

 

监审人员:张卫平  马伟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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