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县城区自来水供水范围
原县自来水厂、第二水厂的供水区域。
二、水价分类
1. 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 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业(商业贸易、餐饮服务、旅社、宾馆、饭店、旅游业等)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3. 特种用水: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和桑拿、洗头、洗脚等特种服务业用水。
三、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
(一)自来水厂现行水价(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1. 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分别为2.60元、3.60元、6.00元(含污水处理费分别0.80元、1.50元、2.40元,水资源费0.10元);
2. 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2.60元/立方米;第二级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3.50元/立方米;第三级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4.40元/立方米(以上三级水价均含0.80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3. 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一档为定额以内用水量,不加价;二档为超过定额30%以内的水量,水价加价标准为一档自来水价的0.5倍;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水价加价标准为一档自来水价的1倍。
(二)二水厂现行水价(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统一水价为3.00元/立方米(含0.2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未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未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四、拟调整的自来水供水价格
自来水厂供水准许成本674.76万元、准许收益率5.80%(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7.49%、债务资本收益率4.35%),二水厂供水准许成本99.9万元、准许收益率5.80%(其中权益资本收益率7.49%、债务资本收益率4.35%);综合考虑增加的污水处理费、取用不同水源点的原水费(水资源费),测算出每立方米自来水供水综合价格,自来水厂2.80元、二水厂2.11元。
按照自来水供水价格实行“同城同价”的原则,以自来水厂供水价格为基础,根据监审期分类售水量、售水收入数据,测算出各用水类别拟调整的终端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4.30元(含1.00元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65.38%;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3.6元调整为5.70元(含1.70元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58.33%;特种用水:每立方米6.00元调整为8.80元(含2.60元的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46.67%。
上述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取用大龙口水,水资源费为0.50元/立方米;取用岔河水库连通工程供水水源,原水费为2.16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
市政管网压力不能满足供水需由水厂进行加压供水或使用二次供水的部分区域,自来水价每立方米再增加0.4元(含设备费、电费、管理费等)。
五、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第一级水价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每月每户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含15立方米),4.3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体现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用水需求,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5.95元/立方米;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及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每月每户用水量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10.90元/立方米(以上三级水价均含1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六、对困难群体继续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供水区域范围内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家庭和五保户等,每户每月用量在5立方米以内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收取;超过5立方米的部分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七、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 实施范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特种行业用水户,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暂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 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1)按新版《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执行非居民定额用水管理;(2)超定额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以内用水量、不加价,二档为超过定额30%以内的水量、水价加价标准为一档自来水价的0.5倍,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水价加价标准为一档自来水价的1倍,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0元,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3)加价项目不包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费。
3. 计量周期和基数调整:按年作为一个周期进行核定并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八、实行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
因政策性调整水资源费、原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收费标准时,自来水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联动调整,由供水单位提出经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后执行。
九、一次定价,分步实施
由于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本次拟调整的县城区终端自来水价格分两步执行:
第一步拟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每立方米居民生活水价3.80元、非居民水价4.90元、特种用水水价7.50元;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价格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00元、1.70元、2.60元,包含的水资源费(原水费)每立方米分别为大龙口水0.50元、岔河水库连通工程供水2.16元(其中水资源费0.20元)。
在此阶段的自来水供水价格,暂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二步拟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县城区终端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居民生活水价4.30元、非居民水价5.70元、特种用水水价8.80元;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每立方米价格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00元、1.70元、2.60元,包含的原水费(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分别为大龙口水0.50元、岔河水库连通工程供水2.16元(其中水资源费0.20元);同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欢迎广大消费者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877--496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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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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