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按照价格成本监审的程序和方法,遵循“科学、规范、效率”和“合法、公平、合理、平稳”的原则,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13日对六街镇自来水厂2020年至2022年自来水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六街镇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四)《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
(五)《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六)《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行业财务会计制度;
(八)《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九)《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
三、成本监审程序
(一)易发改价审〔2023〕2号通知发出后,被监审单位于2023年10月21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后发现报送资料不完整,下发易发改价审(2023)4号通知后,被监审单位于10月26日报送成本监审补充资料,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我局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并告知被监审单位。
(三)实地监审。2023年10月27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实地监审。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了解相关情况,到现场查验、核对和取证。
(四)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上述的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五)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告知书,并于2023年11月17日向六街镇自来水厂送达了成本监审依据告知书(易发改价审〔2023〕5号),被监审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书面回复无意见。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六街镇自来水厂属于易门县六街街道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5795160381U,注册资本人民币183万元,经营范围为自来水生产及供应、建设工程施工、五金产品批发零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水厂分为老厂区和新厂区,老厂区位于六街社区东山箐水库旁的山坡上,始建于1994年,2017年进行提标改造,取水水源为东山箐水库和东山水库,东山箐水库为主要供水水源。厂区占地约7.2亩,处理设施有配水井、穿孔旋流絮凝反应斜管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等,设计日处理能力8300m³/d,实际日处理能力5240m³/d。新厂区位于六街街道二街社区小旧村圆心坝东北旱地,始建于2014年,取水水源为小河水库和岔河水库,岔河水库为主要供水水源,小河水库为蓄水水库,芦柴冲水库及清河水库作为备用水源。厂区占地约22.5亩,设计日供水规模近期(2020年)6000m³/d,远期(2030年)12000m³/d。两个厂区供水水源均属于地表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六街街道东山水库水源水质评价为Ⅲ类,岔河水库水源水质评价为Ⅱ类。
六街镇自来水厂主要负责六街街道集镇、六街社区、柏树社区、旧县社区、二街社区、六街工业园区、麦子田工业园区48家企业、龙泉街道的水桥社区、蔡营社区供水,供水人口约1.2万人,目前日均供水量3640m³。
六街镇自来水厂2020年收入292.87万元,2021年收入360.02万元,2022年收入338.56万元,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565.20万元。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易门县六街镇自来水厂2020年—2022年的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测算。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增管理费用动力费,核减重复计入的原水费、单位预提费(准备金)、与供水生产经营无关的职工人数、修理费、管理费。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说明
按照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我们累计核减不合理成本费用1414822.6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核减项目
1.核减职工薪酬166239.74元。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核定的职工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职工人数以15人/万立方米(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核定六街镇自来水厂职工人数为12人,核减5人,其中:制水环节职工核定为7人,核定职工薪酬为232735.63元,核减70058.17元;输配环节职工核定为5人,核定职工薪酬为166239.73元,核减96181.57元。
2.核减修理费48608.92元。企业在会计账务处理时把聚氯化铝、液氨等药剂支出和供水设备的维护费合并计入“材料”科目,成本监审时根据审计报告数据,结合账务支出情况,据实核减购买药剂支出,其中:2020年核减23801.5元,2021年核减55421.98元,2022年核减66603.29元,三年平均核减48608.92元。
3.核减其他制水费用(水质检测费)91936.03元。企业在上报供水成本时计提水质检测费91936.03元,列入其他制水费用项目,计入定价成本不合理,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计提准备金和公益广告、公益宣传、各类广告费用用不得计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核减其他制水费用(水质检测费)91936.03元。
4.核减管网检测费357704.04元。企业在上报供水成本时计提账外固定资产大修费357704.04元,列入管网检测费项目,计入定价成本不合理。易门县人民政府2014年授权六街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与玉溪市土地矿开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土投公司)合作,采取BT模式新建六街供水工程项目。市土投公司负责垫资建设,易门县人民政府承担项目投资利息,按年利率8.5%计算,计息款项为项目总投资,并支付市土投公司项目总投资的4%作为投资回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由易门县人民政府回购,回购期为两年半,按总投资4:4:2的比例分三期回购。2014年8月成立易门源澄水务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因项目竣工后未出具审计报告审定投资额,导致利息计算期间以及总投资额尚未最终确定,六街镇自来水厂与易门源澄水务有限公司未办理资产债务交接手续,企业未入固定资产处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核减管网检测费357704.04元。
5.核减其他输配费用885514.00元。企业上报供水成本时把2020年至2022年应缴未缴原水费计入其他输配费用中,但同时原水费已按易发改发〔2021〕52号规定重新测算计入原水费中,其他输配费用885514.00元为重复计入成本数,据实核减。
6.核减管理费用97736.98元。与供水生产经营无关的管理费用计入定价成本不合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剔除与供水业务无关支出后,采用收入占比法核减2020年管理费用27030.75元、核减2021年管理费用95669.82元、核减2022年管理费用170510.38元,三年平均核减97736.98元。
(二)成本核增项目
核增动力费232917.07元。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权责发生制原则,核增在下一年度支付的本年12月电费61148.22元,核减上年12月在本年支付的电费57031.23元;二是按照《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核增二次加压调蓄所需动力费用228800.08元。
七、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易门县六街镇自来水厂2020年至2022年自来水供水定价总成本为324.78万元,定价单位成本为:2.26元/m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报告是根据易门县六街镇自来水厂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本报告仅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易门县六街镇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杞宜恒
监审人员:卓小霖 李若彰
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2日
附表
易门县六街镇自来水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核定表
监审单位(盖章):易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 | 行次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年供水总量(m3) | 1 | 1,906,955.00 | 0.00 | 1,906,955.00 |
年售水总量(m3) | 2 | 1,328,555.00 | 0.00 | 1,328,555.00 |
核定年供水总量(m3) | 3 | 1,437,071.29 | 0.00 | 1,437,071.29 |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4 | 8,300.00 | 0.00 | 8,300.00 |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5 | 5,238.64 | 0.00 | 5,238.64 |
核定管网漏损率(%) | 6 | 24.64% | 0.00 | 24.64% |
一、制水成本(元) | 7 | 2,799,215.76 | -47,561.17 | 2,751,654.58 |
1.原水费 | 8 | 2,021,372.30 | 0.00 | 2,021,372.30 |
其中:水资源费 | 9 | 381,391.00 | 0.00 | 381,391.00 |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 10 | 302,793.80 | -70,058.17 | 232,735.63 |
3.原材料费 | 11 | 43,596.67 | 0.00 | 43,596.67 |
4.动力费 | 12 | 250,180.64 | 163,041.95 | 413,222.59 |
5.外购成品水费 | 13 | 0.00 | 0.00 | |
6.修理费 | 14 | 89,336.32 | -48,608.92 | 40,727.39 |
7.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15 | 0.00 | 0.00 | 0.00 |
8.其他制水费用(水质检测费) | 16 | 91,936.03 | -91,936.03 | 0.00 |
二、输配成本(元) | 17 | 1,828,191.82 | -1,269,524.49 | 558,667.33 |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 18 | 262,421.30 | -96,181.57 | 166,239.73 |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19 | 0.00 | 0.00 | 0.00 |
3.动力费 | 20 | 107,220.28 | 69,875.12 | 177,095.40 |
4.修理费 | 21 | 0.00 | 0.00 | 0.00 |
5.机物料消耗 | 22 | 215,332.20 | 0.00 | 215,332.20 |
6.管网检测费 | 23 | 357,704.04 | -357,704.04 | 0.00 |
7.其他输配费用 | 24 | 885,514.00 | -885,514.00 | 0.00 |
三、期间费用(元) | 25 | 250,539.11 | -97,736.98 | 152,802.13 |
1.管理费用 | 26 | 256,862.08 | -97,736.98 | 159,125.10 |
2.销售费用 | 27 | 0.00 | 0.00 | 0.00 |
3.财务费用 | 28 | -6,322.97 | -6,322.97 | |
四、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元) | 29 | 215,332.20 | 0.00 | 215,332.20 |
五、供水总成本(元) | 30 | 4,662,614.49 | -1,414,822.65 | 3,247,791.84 |
六、单位售水成本(元/立方米) | 31 | 3.24 | -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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