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公益性公墓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673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及收费执行现状,现将我县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作如下规范

一、公益性安葬设施范围

本次公益性安葬设施定价是指农村公益性公墓,是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为本村居民提供安葬骨灰(遗体)的非营利性殡葬服务设施。

二、收费范围及标准

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项目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下发(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文件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价格和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建设墓材料、运输安装和人工劳务费以及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

(二)收费标准:

1.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价格:01210/墓位;

2.公墓维护管理费:1840/墓位/年(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以上收费标准不包括墓碑费用。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

三、价格和收费公示

公益性安葬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提倡移风易俗、树立厚养薄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新风,高效推动殡葬改革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各公墓管理服务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捆绑、强迫、分解收费。

五、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