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500232401000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全县的国土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2)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组织国土资源的调查评介;组织实施县立项建设的项目用地预审;(3)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4)负责土地储备,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交易等,对国有土地作价入股的股权进行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建制镇的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评测;(5)负责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受理使用土地申请,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手续;(6)调处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7)组织实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8)负责国土资源管理中各项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落实责任,坚守耕地红线。一是认真组织上报了建设用地报件共822.3165亩,并获得了批准。二是组织编制了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3个方案均通过县市的初审,其中2个已通过三级联网上报。三是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16宗247.96亩。四是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134宗8673.748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228.4238万元。五是做好易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评估修改工作。纳入乡级规划调整的项目共19个,涉及5个乡(镇)、街道的乡级规划评估修改。
2.服务大局,全力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一是完成土地收储3505亩,及时足额兑付征地、拆迁补偿费5843.3112万元。二是完成建设用地有偿出让11宗,面积549.85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0261亿元,供地率达75.97%。三是累计追缴入库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4353.0548万元。
3.坚持“动态平衡”,扎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一是完成历年29个补充耕地项目的验收工作。整治面积13.28万亩,完成投资2.6亿元,受益人数16万人,新增耕地3.3万亩,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的指标2.9万亩。二是积极向上汇报,争取中央、省级资金1720万元和县级拟筹资4000多万元,计划在2018—2020年实施8件土地整治项目,其中补充耕地项目3件,提质改造项目2件,增减挂钩项目3件。至现在为止,已有3件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4.严格规范,加强矿政管理。一是完成2018年度矿业权信息网上公示工作。采矿权公示率88.46%,探矿权公示率81.25%。完成矿业权信息公示外业实地核查工作,实地核查合格率100%。二是完成23个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测量工作,并对实施动态测量矿山进行野外测量检查,检查率100%。三是开展好全县矿山巡查工作。开展矿山动态巡查102次,出动人员420人次、车辆100余辆(次)。四是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三级、二级联网报批工作,完成探矿权三级联网报件6件。五是及时受理项目压矿查询业务,办结建设项目压矿查询业务6件。六是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七是完成铜厂乡股水村砍马箐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招拍挂工作。
5.服务民生,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管理体系,配备监测人员135名,发放滑坡泥石流等避险明白卡1462份、滑坡泥石流等防灾工作明白卡135份。二是举办地质灾害培训会43次,参训人员2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宣传手提袋3500个。三是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403次,出动人员488人次、车辆145辆次,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检查通知书180份,对68个地质灾害监测点设立警示标志牌204块。四是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守工作。五是组织开展63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参加人数2423人。六是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131.6万元。七是认真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
6.强化监督,执法效能持续提升。一是积极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开展巡查531次,重点区域巡查覆盖率达90%以上,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159起,依法立案查处27件。二是严格执法,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做好我县2017年度270个土地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和3个矿产资源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外业核查,认真开展对新增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的认定和查处,立案查处违法用地8宗,占用耕地面积1673.43亩,恢复土地原状面积3.1亩,3个矿产卫片图斑已立案查处并结案, 2017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已顺利通过验收。三是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认真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3宗,合计罚款人民币119.5705万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宗;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9起,及时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9起,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宗,合计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9个采矿权过期矿点作停止供电处理。四是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实地踏勘和矿业权先行审查工作。对30个地块进行用地报批批前踏勘,对10个地块进行供地踏勘,涉及违法的地块已依法立案查处并结案,对5个矿业权延续、变更进行先行踏勘。
7.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房地一体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农村房地一体试点罗所社区罗所、林士桥的调查、确权、审核工作。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27758件,查询和咨询件25000余件,登记业务3633件,其中首次登记969件,转移登记1459件,变更登记299件,注销登记699件,更正登记57件,查(解)封登记116件,其它登记34件。办理个人和企业抵押共825件,其中个人抵押786件,企业抵押39件,被担保债权数额共43879.6056万元,最高债权数额共45233.1635万元。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841份,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119本,其中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共颁证109本,林权类不动产颁证44本。
8.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成立了易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启动了易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2018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数87人,具体分别是:1、在职人员65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事业编制人员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6人)),2、长期聘请人员14人(其中: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人员3人,土地矿产执法人员5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2人,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人员4人),3、退休人员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3人。
2.全系统年末实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3辆,与去年相比无变化,在编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066896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51723.7元,占总收入的52.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14554元,占总收入的42.1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602686.9元,占总收入的5.2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3210610.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9127.43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员工资、城乡社区支出经费、地灾经费、土地储备资源经费、自然生态保护经费支出方面有所增加;其他收入减少3419737.6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省市补助的项目资金通过县级财政拨款,纳入财政拨款收入核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1433161.19元。其中:基本支出12454474.19元,占总支出的39.62%;项目支出18978687元,占总支出的60.3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对比,支出合计数减少2239690.73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136.33元,减少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2184554.4元,减少原因为一是本年度实施的大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未形成支出,如:上级下达的地灾项目资金未到位,新开工的3个土地整治项目未收到项目资金;二是部分向上争取资金比上年减少,主要体现在土地城乡社区支出经费、农林水支出经费、交通运输支出经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经费、其他国土资源事务经费等方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54474.19元元(其中:用于保障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10367562.42元,占基本支出的83.24%,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86911.77元,占基本支出的16.76%),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55136.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423723.65元,增加原因是调整工资(工资正常晋升及新增行政人员改革性补贴、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相应提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478859.98元,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费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78687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184554.4元,减少原因:一是2018年土地储备资源比上年减少;二是本年度实施的大部分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未形成支出,如:上级下达的地灾项目资金未到位,新开工的3个土地整治项目未收到项目资金;三是部分向上争取资金比上年减少,主要体现在土地城乡社区支出经费、农林水支出经费、交通运输支出经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经费、其他国土资源事务经费等方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8092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11%,与上年对比增加4091717.83元,主要在人员工资、城乡社区支出经费、地灾经费、土地储备资源经费、自然生态保护经费支出方面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主要用于国土管理业务技术服务费等相关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268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支付失业保险基金19559.01元、工伤保险基金15441.22元、生育保险基金15441.22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1333.8元,死亡抚恤金190912元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73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补助442030.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51707.61元;
4. 城乡社区支出9045113.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2%。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规划、监督和公共设施等事务支出;
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1943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3%。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公用经费221809元,事业人员公用经费67519.7元,地质灾害防治经费612603元,其他国土资源事物经费217504元;
6. 住房保障支出889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14554元,占总支出的41.09%,主要用于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支出,与2017年相比,减少3780387.4元,减少原因为2018年土地储备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5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支出决算为40676.07元,完成预算的5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896.07元,完成预算的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780元,完成预算的37.11 %,公务接待比预算减少35220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合计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原则,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6178.93元,下降28.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16173.93元,下降44.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元,下降0.02%。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控制支出及实行差旅费报销伙食费后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6.07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48.91%;公务接待费支出20780元,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51.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896.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896.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国土局到七个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及到市局对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7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指导、检查工作及国土局与乡镇协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地灾巡查及耕地评价、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三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6911.77元,与2017年对比减少478859.98元,减幅为18.66%。减少原因为2018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主要体现在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比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易门县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9305469.31元,其中,流动资产1949269.9元,固定资产7356199.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46726.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87738.37元,减少原因为资产处置。处置办公楼1栋,账面原值1766331.4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702920元;处置1辆办公车辆(报废),账面价值252960.8元,处置一批办公设备(21件),账面价值121296.76元。出租车位8个,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000元,食堂承包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305469.31 | 1949269.9 | 7356199.41 | 2890168.01 | 419565 | 0 | 4046466.4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易门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六)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七)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42500232401111
易门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23055102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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