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2年开展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易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指导、帮助下,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现对我局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调整成立了易门县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局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促进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领导,局主要领导挂帅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各股(室)、中心、大队、管理所(分局)组织配合抓,具体工作落实专人抓;三是依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计划开展。
二、强化普法学习
一年来,我局的普法学习活动,主要是采取个人自学与分股室组织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方式进行。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禁毒防艾、反邪教等法律法规。
三、认真开展法治宣传
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震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日开展宣传。一年来,我局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活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以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辆、散发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群发短信等方式宣传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律法规政策。印制发放宣传材料9000余份,宣传横幅10余条,粘贴宣传标语20余条,经费投入2万余元。
四、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一)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登记、公布、备案的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在批准前,由我局法制部门重点对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内容、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在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依法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举行听证,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全面清理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根据《易门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局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四)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玉政发〔2015〕84 号),推动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我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行政执法各领域、各环节,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独特的优势和作用。2022年,我局法律顾问共代理行政诉讼案件9起,代理民事案件3起,出示法律意见书136份。
(五)严格坚持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业务会审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局党组会、或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全面清理并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必须于法有据。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严格遵守回避、调查取证、告知、审查、送达等执法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坚持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落实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认真开展年度案件评查工作。全年共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672次(土地巡查409次,矿产巡查263次)。累计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4起,矿产资源违法行为3起。收缴罚没款34.3万余元。全年无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及矿产资源案件。无向公安部门移送的土地及矿产资源案件。
(八)强化权力监督管理。强化自然资源内部监督,对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坚持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跟踪权力事项运行情况,防止权利滥用。并制定了《易门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和《易门县国土资源系统失职失责追究制》用于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管。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社会、舆论和司法等外部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集中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实实在在的整改实效取信于民。
(九)完善行政调解制度。认真执行《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和《玉溪市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建立健全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法制机构牵头、相关业务股室为主要调解力量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加强行政调解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加扎实地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局将认真按照县委依法治县办的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工作特点,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建设“法治易门”继续努力。
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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