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索引号:530425-005559-20140114-0009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8-04 17:40:01      修改时间:2018-10-22 14:29:54          [ 打印 ]

易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程序

 


 

一、    审批事项名称: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二、    办理机构:易门县统计局   

三、    办理部门:易门县统计局办公室 

四、    办理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中心街社区南园巷139号

五、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六、    办理期限: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15日内

七、    收费标准:免费

八、    申请条件:

    (一)凡属于反映社会经济科技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不论是定期的或一次性的(含统计调查提纲),包括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统计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经国务院授权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及法院、检察院等;

(二) 统计调查项目的立项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资料使用范围;

(三) 统计调查的内容和调查范围必须与部门的行政职能相一致,必须符合既定的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原则;

(四) 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兼顾需要与可能,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 

九、 申办材料:

(一)以部门名义发出的申请审批或备案的函;

    (二)调查方案和表式。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基层表式、综合表式、统计标准和分类目录、指标解释、逻辑关系及抽样方案(针对抽样调查)等。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等;

    (三)相关文件。包括新建立该调查项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调查项目的研究论证材料及试点报告、修改统计调查项目所依据的原统计报表制度等;

(四)填写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申请书》。

十、 办理程序:

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送交申办材料→统计机构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统计机构以统计局的名义发函批复→制定统计调查的部门部署调查工作,同时抄送县统计局。

十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4号)

(四)《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十二、咨询电话:0877―4961738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统计局 发布人: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