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易门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易各单位:
《易门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易门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易门县委办公室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3日
易门县统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7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易门县统计局是易门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易门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法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县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审批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人在本县辖区内开展的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经济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五)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
(六)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社会经济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辖区突发性的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和全县统计数据库工作;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指导全县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九)按规定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各项工作,保证地方统计调查队、普查中心及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易门县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执法大队)。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审批企业事业组织及个人在本县辖区内开展的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对象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执行情况;受理辖区内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综合核算股。负责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统计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研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态势,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提出咨询建议。管理和发布全县性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全县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定期发布宏观经济监测指标,编印、发行《统计年鉴》及统计公报。负责文化产业、非公制经济等增加值的核算和小康社会监测、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工作。
(三)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股。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研发经费和投入产出统计调查,对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资源循环利用、公共机构能耗等进行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人口、工资、劳动力以及社会发展等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劳动力就业状况、妇女儿童发展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搜集、整理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农民收支、乡镇情况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判;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农业农村统计及基层基础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统计监测评价工作。
第五条 易门县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易门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易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易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易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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