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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易政办发〔2011〕66号),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负责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指导、监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计划的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查,组织拆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受理、调处拆迁纠纷。
5.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与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实施规划管理,并根据城市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调整和修订有关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选址定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特色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执行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的执行,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参与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1.承担规划区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风景名胜区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区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2.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3.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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