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

二、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拟定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并实施监督,依法保护和管理水土保持设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查处水土保持工作违法案件。

三、对全县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对全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

四、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的初步审查,管理全县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治理水土流失。

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水土保持人才培训工作。

六、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及县水利局交办的日常及临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