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股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国有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文物、博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6166686

办公地址: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406(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易兴路454号)

负责人: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