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小街乡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索引号:530425-005598-20131208-0005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2-08 22:26:21      修改时间:2013-12-08 22:55:32          [ 打印 ]

一、集体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是指使用财政、集体性资金,以全额投资或部分投资、资本等形式投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容村貌整治、整村推进、城建、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旧村改造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旅游等公共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单位的办公用房、技术用房、集体宿舍、培训用房等建筑项目。  

二、农村集体投资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和科学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单个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督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单个建设项目投资5万元以下的,由标的所有权单位组织进行招投标或邀标。国家、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及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及县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招投标按照《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玉溪市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完善和规范村委会、村民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申报程序,公开招投标制度和审计制度。村委会主持公开招标的具体工作,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由村委会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承包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跟踪服务和管理。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必须程序:

1、工程建设要有项目立项请示、“四议两公开”的会议纪要和参会人员表决签字及公开、公示材料(包括:政策公开、项目建设前公示、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工程完工后要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公示、结算、审计结果公示)。

2、工程项目的审批报告、实施方案,包括工程的承包方式、监管制度和资金来源,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可用资金进行核实。

3、工程建设要有图纸、预算、中介机构的审查,零星工程可采用估价表的方式进行预算。

4、工程项目申报批准后,推选相关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前的公开公示,工程项目招标和竞标方式,由招标代理公司或项目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

5、工程建设项目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报送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6、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建设的,必须推选成立采购小组,建立采购入库、领用、核销制度。

7、工程竣工后,要处理好相关事项。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形成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要进行签字认可。工程结算后要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取得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完税发票,并坚持大额资金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严格控制现金结算。乡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及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不按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不经民主决策,不实行招投标、竞标、竞价制度,不进行工程结算审计,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引发群众不满和上访事件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工程竣工后,由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专项财务公开。

五、村组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向农户筹资筹劳的按照《易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实行“一事一议”,严禁巧立名目,变向增加农民负担。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小街乡人民政府 发布人: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