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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一、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资源处置、债权、借入资金、其他收入和各种代收款项、村办企业上缴收入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损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三、小街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中心)在小街信用社统一开设集体资金专户,分村、组设账,统一办理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进行资金管理。村、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四、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代理中心提交收入项目预算明细表;依法、合理组织各项收入;村组取得的各项收入和代收款项,一律使用正规收据;村组报账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交代理中心入账核算。严禁收入不开收据、资金收入不存入专户、截留、挪用、擅自抵顶债务、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总出纳要定期与开户银行和主管会计核对存款,定期盘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组报账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与总出纳、主管会计核对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等。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应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二、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每月由村组报账员到代理中心领取规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用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报账员应提前向代理中心提出申请。
四、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提交开支项目预算明细表,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决定;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提交民主理财组织审议签字;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签字和报账。
五、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开支审批严格执行限额授权、逐级审批的原则。
六、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村民委员会单项1000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签署意见,签字同意后可支取;1000元以上的,由村委会理财小组签字同意后报乡经管中心签署意见,再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支取。
2、村民小组500元以下的资金支出,由村委会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支取资金。
3、村委会、村民小组500元以下3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报乡经管中心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支取;3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报乡经管中心签署意见,再报乡政府审核批准后支取。
4、村委会、村民小组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支出,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再报县区分管领导审核,报县区农经站备案。
七、审批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组报账员负责到代理中心报账。代理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八、财务开支审批责任。各级负责人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规范。对超越权限审批,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严重混乱、集体“三资”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应当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民主理财组织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二、因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因素需要调整预算时,由村、组提出调整方案并附详细说明,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张榜公布,交民主理财组织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代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调整。预算调整方案在财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三、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工程项目预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四、年终,由代理中心根据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组编制详细的收支综合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全体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代理中心应设专职专岗的总会计、主管会计,总出纳,实行账款分管。总会计承担全面的会计核算工作,主管会计承担村、组的会计核算工作。总出纳承担代理中心资金的收付业务,村、组设报账员,承担村、组的资金收付业务及财务收支和向主管会计报账结算等工作。
二、代理中心总会计要建立健全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登记簿,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总出纳要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价证券登记簿,分村、组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定期与主管会计和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总会计和总出纳要定期核对账目,做到“五相符”。主管会计要分村、组设立总账、明细账、资产、资源台账、债权债务登记簿、有价证券登记簿、承包合同管理登记簿。村、组报账员要设立日常收支登记簿,序时记录收支情况,报账后与主管会计核对结存余额,保证账账、账款相符。
三、村报账员必须每月5日前到乡代理中心报账结算一次。并负责报送各组报账员报给的单据。村组帐不准坐收坐支、账外设账,逃避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完整、真实、规范。
四、代理中心的总会计、总出纳、主管会计和村、组报账员要履行好各自岗位职责,做好村、组集体资金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程序,接受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询问和质询并答惑释疑,对村、组的资金状况按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代理中心不得透支村、组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平调、挪用、拆借、侵占集体资金,不得用集体资金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质押,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损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若出现上述情况,财务人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月(季、年)末,代理中心总会计应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七、年末,会计人员应将会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管,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财务公开制度
一、为保障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代理中心要提供全部资金收支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村、组要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一)财务预算。包括财务预、决方案。
(二)各项收入。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资源处置、债权、借入资金、其他收入和各种代收款项、村办企业上缴收入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损赠资金, “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三)各项支出。包括:村、组干部报酬、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福利费数额、投资分利数额、其他分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三、村、组财务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季公开。每月报账结算后,代理中心依托“三资”网络监管系统,通过电子触摸屏、电脑向群众做出详细公布。村、组要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定期公布财务账目。也可通过各种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程序是:代理中心提供财务公开的内容,由会计员交村、组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然后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后,群众意见要及时反馈,代理中心要核实整改。
五、村民对公布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向代理中心或民主理财等组织反映,代理中心、民主理财等组织予以解释和答复。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六、年终,村、组应将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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