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园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计划、重大问题、协调服务、招商引资和财政预决算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探索园区管理模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制定适合园区特点的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和管理办法。

(四)负责园区机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做好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劳务派遣人员的调配、聘用及管理工作,负责园区的人才交流、业务培训。

(五)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培育市场主体,在县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委托授权下,负责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入园项目进行审查,加强企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和指导园区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

(六)负责编制执行园区财务预决算,做好园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筹措各类建设资金。

(七)负责对园区管委会下属国有公司的管理运营,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九)负责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园区党的建设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完成省、市、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