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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和职工、失业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0号)精神,现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失业补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三、农民工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2.2020年5月至12月, 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享受临时生活补助。
四、待遇申领方式
参保失业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线上直接申领。
1.现场申领: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
2.线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五、注意事项
1.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停发待遇:(1)待遇期满;(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3)死亡;(4)应征服兵役;(5)移居境外;(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7)被判刑收监执行。
2.特别提醒: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被纳入社保“黑名单”,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易门县政务服务中心(易峨高公路菌乡大道财盛商业广场二楼一号大厅9号、10窗口)。
联系电话:0877-4967646
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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