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一、基层就业项目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适度扩大项目规模。

1.“三支一扶”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招募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起,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实施的地区范围: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程序: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优惠政策

基层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不作专业限制。

加大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规模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高定工资级别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到我省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高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对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乡镇工作岗位补贴;对到我省列入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所在地类别的不同,执行每月150元至2320元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并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2.放宽职称评定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对学历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有明确要求的职称系列外,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

3.优先选聘招录

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必须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对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考录招聘门槛。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录取。

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代偿助学贷款

按照国家有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符合条件应征入伍以及到我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且服务期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5.取消落户限制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6.享受社保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和单位缴费部分)。

(2)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高于其实际缴费额2/3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7.档案免费托管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8.其他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除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5)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