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省从2013年起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一、就业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或就业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就业创业证》。其中,直辖市为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为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查询就业信息。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渠道,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四、开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

做好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工作,加大高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进一步健全政治优待、经济奖励、学历提升等本地化配套激励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五、组织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可以优先提供见习机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相关补助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4)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岗位信息获取渠道:

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查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获取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吸纳更多人员参加见习。将省级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0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提供职业培训

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未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等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对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参加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省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在国家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相近相似的专业可以免试取得高级工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对省内高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到我省就业创业的,参加高端职业能力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组织实施: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省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300元至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还可按规定申请100-15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通过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七、适当延迟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需求的,可直接咨询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