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530425-005546-20160506-0003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6-05-06 15:38:09      修改时间:2016-05-06 15:47:42          [ 打印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69)文件要求,为使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我县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易门县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注册地址在易门县,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要求

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考试后,获得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师范类人员需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合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玉溪市或易门县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获得合格证书。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6418日至526(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网络不开放)。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6523日至5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易门县教育局人事股(朝阳路238号)。

(四)网络申报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选择玉溪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易门县教育局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填写身份信息填写申请材料(个人登录密码设置后请牢记,遗忘密码则不能登录。认真、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申请人近期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④“简历信息栏要从高中填起。)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核对无误,点击提交。按申请流程完成申报。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上申报后直接从网上打印制作成A3纸双面,贴好照片,在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栏签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盖章,表格下载附后。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贴好照片,填写好1-3行,其余行不用填写。体检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再通知,表格下载附后。

4.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6.师范类证明或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7.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单原件或毕业教学实习鉴定材料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员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办证照片一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纸制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

10.档案袋1个(档案袋封面下载填写好后贴于档案袋正面,档案袋封面下载附后)。

11.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6418日至526日内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完成网络报名,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确认点和报名号。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理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所有要求的证件和表册材料再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截至日当天确认的人员请尽早到达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确认。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3.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使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易门县教育局

2016418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易门县教育局 发布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