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我局编制了《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公开信息范围参见我局编制的《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需要获得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ymxzfxxgk/ymxgysmhkjxxj/)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咨询(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新建街102号)。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及在当面受理点(局行政办公室)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我局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新建街10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4964830

传真号码:0877-4964830

邮政编码:651100

电子邮件:ymgxjbgs@126.com

(三)申请受理方式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申请人签字或认可。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直接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4.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直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