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来源:易门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04-08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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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易门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易门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修复管理股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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