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布稿)
总 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易门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等部门规章、《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自然资矿管〔2019〕7号)、《玉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易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易门县实际,编制《易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易门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易门县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一、经济社会及矿业发展概况
(一)地理概况
易门县位于玉溪市西北部,地理坐标:东经101°54′~102°18′,北纬24°27′~24°57′。东与安宁市、晋宁区相接,南连峨山县,西和双柏县隔绿汁江相望,北部与禄丰市、安宁市两市接壤。县域东西横距44千米,南北纵距57千米,总面积1526.57平方千米,居玉溪市第4位。县内东、北、西三面均是高山,中部为坝子,东南部为扒河和绿汁江谷地,地形似马蹄形,属高原地貌形态。境内最高点为西北部小街乡甲浦老黑山顶雀窝尖山,海拔2608米,最低点在西南面绿汁镇炉房村旁易门与双柏、峨山交界处的绿汁江面,海拔1036米。截止2020年底,易门县辖2个街道、1个镇、4个乡(龙泉街道、六街街道、绿汁镇、浦贝彝族乡、十街彝族乡、铜厂彝族乡、小街乡)。境内汉族人口居多,同时还有彝、哈尼、回、苗、白等少数民族,全县总户数59700户,总人口164933人,人口密度108人/平方千米。县政府驻地龙泉街道,东南距玉溪市红塔区86千米,东北距省会昆明90千米,随着武易高速建成通车,玉楚高速、晋易高速、滇中城际铁路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易门将成为贯通滇西和滇南、连接滇东和滇北的重要交通节点。
(二)经济发展简况
截止2020年底,全县完成生产总值(GDP)131.8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61亿元,比上年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48.52亿元,比上年下降20.6%;第三产业增加值67.70亿元,比上年增长8.3%。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12:37:51,分别拉动GDP增长0.6个、-10.0个、3.4个百分点。实现人均生产总值86193元,比上年下降4.5%。
(三)矿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依托优势的矿产资源建立起来的易门矿业,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和建材等在内的一套工业体系。近年来,易门县矿业经济持续增长,以云南铜业集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云南中瑞(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国有和非国有矿业企业产量产值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推动易门县矿业经济增长的主要企业。
根据《易门县二〇二〇年统计年鉴》,2020年易门县全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1605354万元,其中矿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39435万元,占77.2%。其中:黑色金属采选业工业总产值2657万元,有色金属采选业工业总产值11626万元,非金属矿采选业工业总产值63494万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工业总产值240409万元,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工业总产值868364万元,金属制品业52885万元。可见矿业是易门县重要的支柱产业,对推动易门县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
《易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自2019年9月发布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逐步纳入规划管理范畴,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已初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整顿和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秩序
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清理查处了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等非法矿山;对不具备延续条件的探矿权、采矿权予以申报注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成效显著。实施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矿山数量有所减少,生产规模有所扩大、技术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划定重点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开采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等功能分区,科学合理投放矿业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规划审查程序,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对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及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了专项整治,“三区三线”周边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改善,健全完善了监督管理制度,逐步构建“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长效机制。
(四)矿产资源管理能力逐步完善
通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勘查开发管理改革、矿产国情调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等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及时掌握年度资源量变化情况,矿政管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三、矿产资源概况和主要特点
(一)矿产资源概况
易门县矿产资源较丰富,截止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各类矿产20种,包括铁、锰、铜、铅、锌、钴、钨、长石、方解石、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高岭土、陶瓷土、矿泉水。共发现矿床(点)共计107处,其中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1处、小型矿床53处、矿点42处。
(二)矿产资源禀赋特点
1. 矿产种类多,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均具找矿潜力,但多数矿产地矿床规模小,资源不清,难以发挥其相关配套作用。
2. 县内主要金属矿产为铜、铁,在空间上呈西铜东铁的分布特征。铜矿集中分布于西部,铁矿则分布于东部地区,钨、铅、锌多金属和高岭土、长石矿则集中出现于南东部的罗台旧地区,矿产地相对集中。
3. 区内的铜矿产具有矿石组分较复杂,伴生矿较多、难采选的特点;而钨矿等矿产,经济价值虽高,但品位较低,区内资源储备小,需要加大风险勘查的力度,依靠科技进步方能转化为经济优势。
4. 矿产资源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矿转移与延伸,找矿难度加大,勘查风险不断提高。
5. 目前,以铜为主的金属矿产资源面临枯竭,但以长石、高岭土、陶瓷土为主的陶瓷原料矿石,建筑建材用石灰石、砂砾石、页岩等资源分布范围广泛,具有较大的资源优势。
(三)优势和重要矿产
根据已查明矿产资源量情况,产业基础及矿产品在省内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易门县的优势矿产和重要矿产为:铜、铁、长石、高岭土、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
四、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易门县1:10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20万区域水文调查、1:20万区域化探扫面已全部覆盖。1:5万区域地质调查完成两幅(G48E019002、G48E021002),仅覆盖易门东北角、东南角,面积约70.32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6%,总体工作程度较低。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1:5万矿产地质调查和1:5万地磁工作还未开展。
1:10万、1:5万县域地质灾害调查已全部完成;大龙口—石莲寺地下水资源调查,完成面积100平方千米;开裂山—三棵树200×40米网度地面磁力测量,完成面积72平方千米。
(二)地质矿产勘查
在全县发现的各类金属和非金属107处主要矿床(点),按矿床规模统计,大型矿床1处,中型矿床11处,小型矿床53处,矿点42处。按勘查程度划分,达到勘探~详查程度的28处占26.17%,普查~调查评价程度的80处占73.83%,从资源可靠程度来看,易门县矿产资源总体勘查程度偏低。
(三)探矿权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设探矿权13个,登记面积128.44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41%。按勘查程度分:普查1个,详查6个,勘探6个;按勘查矿种分:铁矿5个、铜矿7个、铅矿1个。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采矿权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已设采矿权25个,登记面积6.1128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40%。其中,按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划分:第一类矿产6个,第二类矿产3个,第三类矿产16个;按开采矿种分:锰矿1个、铜矿4个、钨矿1个、长石1个、熔剂用石灰岩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个、砖瓦用页岩7个;按生产规模分:大型2个、中型5个、小型1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28%。
(二)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全县2015年启动了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完成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任务,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切实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改变了我县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了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我县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绿色矿山建设
通过制定《易门县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力争用1-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推广绿色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督促矿山企业加快资源整合、改造升级力度,实现易门矿业发展基本形成绿色产业新格局。截止2020年底,易门县有1个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目前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四)生态环境治理
全面贯彻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确保矿山关闭后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方针,执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制度,截止2020年底,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所有矿山均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43个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方案已通过评审。
六、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问题
(一)资源勘查投入不够,勘查风险大
勘查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总体需求相比,地质勘查工作仍然薄弱。近年来部分矿山投入了一定的勘查工作,但总体投入不够,面临资源枯竭,急需寻找替代资源。而矿产勘查面临向隐伏矿、深部矿、新类型、新用途矿转移、延伸,技术要求高,勘查风险大。
(二)查明的资源未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近年来易门县提交过地质储量报告的矿区有铜厂铜矿、起乍铜矿、大开裂山铁矿、红石岩铅锌矿、杨梅树高岭土矿、木冲饰面用石灰岩矿、军哨大风垭口页岩矿等,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查明,但因各种因素未能办理采矿许可证,查明的资源未得到合理有效利用。
(三)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安全、环保、土地、节能等政策越来越严格,矿业企业的门槛越来越高。受行业政策的影响,矿业权的维持与获取成本增加,特别是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尤为突出。2020年易门县25个矿山中有13个处于停产状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制约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较为迫切。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资源浪费现象仍较突出
除国有企业矿山外,大部分矿山生产规模较低,未能形成规模化开采。矿山专业技术人才少,开采管理无序,开采技术工艺落后,在资源开采过程中,受成矿条件、采矿工艺等的制约,开采中矿石贫化和资源浪费现象仍有不同程度存在。
(五)矿山环境保护治理仍需加强
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环保意识不强,粗放的开发方式造成的地面塌陷、土地损毁、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依然存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仍需加强。
(六)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布局有待调整
随着“十四五”期间重大工程、乡村振兴项目开工建设,对砂石土类矿产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需进一步优化砂石土类矿产开发布局,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按照“整体出让,整体开发”的模式,新增培育和建设1-2个大中型砂石资源生产基地。
第二节 形势和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易门县与全国、全省、全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首个五年,也是易门县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县域经济新跨越的关键五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及西部大开放等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及我县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全域现代化水网体系建设、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等产业的发展,以及全面实施的乡村振兴行动,矿产资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压力增大,而国家持续深入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将进一步增加易门县工业转型升级与稳增长的难度,矿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管理改革十分紧迫,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绿色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更高要求
易门县矿业开发历史悠久,曾是云南省铜矿主产地之一,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多。发展绿色矿业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是矿业经济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将成为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持续增大
“十四五”期间,易门县将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对矿产资源需求仍维持在高位。未来五年,全县矿产资源市场需求量为:砂石土类矿产的总需求量约为5000万吨、陶瓷原料矿石需求量约150万吨、铁矿石需求量约150万吨、铜精矿含铜需求量约25万吨、熔剂用石灰岩30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约3500万吨、饰面用石材50万立方米。
三、矿产资源管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将逐步加强制度创新、深化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提升资源开发时效,立足服务“产业集群”的发展定位,为“十四五”期间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矿业经济发展多元化仍需加强
受开采矿种类型限制和县内矿产资源政策导向影响,易门县矿业经济发展方式相对单一,需进一步加大对特色矿业的扶持力度,在矿业发展投入、资源整合、利益分配、矿业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充分发挥绿色矿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带动作用。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巩固和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全力打造昆玉同城化发展先行区、滇中菌乡山水公园城、西南循环经济科创城。以聚焦打造“绿色能源牌”,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优化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与结构、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重点,强化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加强各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我县矿业持续、高效、绿色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
重点围绕清洁能源、大宗紧缺矿产、战略性矿产、重要非金属等矿产,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增加资源量和储备,保障能源资源供应,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和供应链。充分运用矿业权管理政策引导,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矿产勘查的引导作用,改善矿业发展环境,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推动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
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构建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新格局。
四、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推动先进开发利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研究和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水平。
五、坚持对外交流,扩大矿业国际合作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长江经济带”建设,扩大与南亚东南亚周边国家及国内省份在矿业领域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一)新增资源量目标
到2025年,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程度逐步提高,实施“全省新一轮找矿行动”,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 铁、铅、锌、长石、水泥用石灰岩、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资源量保持稳定增长。
(二)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目标
到2025年,在成矿有利地段和新老矿区深部或外围加大勘查力度,力争新发现或评价大中型矿产地1处及以上。
(三)采矿权数量目标
为满足全县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不突破玉溪市采矿权总数的基础上,控制在35个及以内。
(四)开采总量控制目标
对易门县铜、钨、长石、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五)大中型矿山比例目标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和高效利用,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到2025年,易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在现有28%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六)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标准,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七)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目标
持续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健全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二、2035年愿景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根据易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纲要、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产业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综合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勘查开发水平因素,统筹推进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升服务能源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能力。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勘查方向
落实上级规划的基础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及水资源调查规划布局,提高优势及重要矿种的可持续保障能力,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降低矿产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点勘查铁、铜、铅、锌、长石、水泥用石灰岩等矿产,兼顾陶瓷用粘土等矿种勘查,严格执行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从严控制探矿权投放。
二、明确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云南省和玉溪市产业政策,结合易门县资源开发利用实际,鼓励开采铜、长石、熔剂用石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对地方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保障意义的矿产;鼓励金属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回收利用,纳入矿产资源有偿出让管理;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等矿产。落实上级“不再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 1 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 30 万吨矿石量的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不再新建10 万吨/年以下地下铁矿;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 30万吨以下的铜矿”等准入要求。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托易门县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做强有色金属产业,做优新型建材产业。以“一园三片区”结构布局为引导,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集约、高效、绿色的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做强有色金属产业。按照“有序发展、精深加工、循环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不断促进有色金属产业链条延伸,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综合循环利用。支持铜业公司创新发展,力争二次铜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落户易门,打造以共伴生资源利用、上下游产品开发、废弃物回收处理为主的铜冶炼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贵研铂业公司,实施贵金属二次资源富集产业化项目,开展处理失效汽车催化剂生产线、精细化工碳载体催化剂生产线等项目建设,构建以二次资源回收、再生资源利用、城市矿产开发为主的贵金属循环经济产业链,将易门打造为云南稀贵金属产业基地。力争到2025年,有色金属产业产值突破200亿元。
做优新型建材产业。推动以陶瓷、水泥为代表的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陶瓷企业节能技改、提档升级,开展高档陶瓷、多功能陶瓷研发生产,实现产业由中低端向高精端迈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推进陶瓷产业整合做优,集群化发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探索成立易门陶瓷建材产业集团,打造易门高端陶瓷品牌。加快典集水泥、大椿树水泥等企业产能置换和建设步伐,支持新型水泥生产线和智能化、环保型工厂建设。开发利用工业废渣料和建筑废弃物,发展新型建材、环保复合材料等产业,打造新型建材循环经济产业链。力争到2025年,全县含陶瓷在内的新型建材产业产值突破50亿元。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一、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充分发挥易门县区域资源优势,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加强有色金属、非煤矿山企业的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矿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进有色金属等行业深度治理,督促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清单管理。
全面落实“三区三线”的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优化区域矿产开发布局,合理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开发利用强度。统筹生态保护治理与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布局
本次规划的能源资源保障布局,以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为目标,确保矿产资源稳定供给。其中,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未涉及易门县行政辖区。
三、勘查开采工作布局
结合易门县区域地质成矿条件、矿产资源分布特征、产业发展布局需求,按照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划定重点勘查区,明确提出加强绿色勘查、综合评价等要求。合理划定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涉及易门县的重点勘查区,综合考虑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在成矿条件好、找矿大的区域、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其他能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
划分结果:易门县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重点勘查区2个,面积70.73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4.63%。
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严格执行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和准入退出制度,统一部署地质勘查工作,集中资金和勘查技术力量,创新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探矿权人应做好勘查信息公示工作,促进诚信自律,严格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工作量,按“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的要求进行地质勘查工作。
(二)集中开采区
划分原则:对于第三类矿产(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等无风险矿产),优先选择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保有量大,交通运输条件好、便于规模开发利用的区域划定。
集中开采区内,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区内鼓励资源整合,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划分结果:易门县划定砂石粘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13个,总面积58.91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86%。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矿等矿产。
管理措施:
1.集中开采区必须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矿山企业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区内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可以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严禁大矿小开,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或进行整合,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引导其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经营之路。
2.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山企业要重视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土地复垦,实行开发与保护并举,边开采边治理,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破坏型向保护型转变。要加大资源开采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确保生态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加强宣传教育,执行信息公示制度,接受广泛监督。推动区内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按照“扶大关小、规模开采”的原则,加快矿山布局调整,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向集中开采区聚集。
4.建立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区内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规定期限内达不到相应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新设采矿权优先在集中开采区内投放,管理部门要加大动态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开采活动,推动矿产资源规模化集中开采工作顺利开展。
四、资源合理配置
根据易门县资源禀赋情况和外部条件,在落实上级规划划定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依据。
(一)勘查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国家规划矿区的规划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情形的勘查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设置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划分结果:易门县落实市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3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探矿权,总面积11.15平方千米。按矿种分矿泉水1个、长石1个、水泥用石灰岩1个。
管理措施:以落实国家地质勘查项目、中央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为主,鼓励和引导商业性勘查投入。探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探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拟投放探矿权应与勘查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勘查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开采规划区块
划分原则:国家规划矿区规划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第三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在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其他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在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划定。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形成开采规划区块,一个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
划分结果:截止2020年底,易门县共有采矿权25个。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9个、第三类矿产16个。
规划期内,规划采矿权减少7个。规划共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0个(全部为空白区新设),探转采规划预留2个,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预留5个。
到2025年,全县采矿权总数在不突破玉溪市采矿权总数的基础上,控制在35个以内。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1个及以内,第三类矿产采矿权数量控制在24个及以内。涉及主要开采矿种为铜矿、长石、饰面用灰岩、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矿泉水等。
管理措施:采矿权投放须做到规划控制,有序投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控制采矿权协议出让,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拟投放采矿权应与开采规划区块的规划矿种保持一致。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或调整开采规划区块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一、加强非煤矿山管控
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优化非煤矿山布局,提升非煤矿山资源保障能力。综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市场供求状况、资源保障程度、采矿权设置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开采总量。到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依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砂石资源整合,引导砂石矿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砂石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统筹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绿色环保等因素,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采矿权,支持建设大型砂石生产基地,发展和推广机制砂石的应用占比。鼓励矿山企业依法回收利用废石尾矿,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废石、矿渣和尾矿等资源的有偿综合利用,实现“变废为宝”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一、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对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能力的矿山,要限期改造、提升,到期达不到要求的,可依法限令其停止开采活动。对重要矿山要按照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进行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调整。提高大中型矿山数量比重,压缩小矿数量,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力争在2020年7个的基础上提高到10个。
二、合理调整开发利用方向
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大中型矿山企业要实现采掘方法先进、技术装备精良、生产管理现代化。积极配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矿业产业调整要做到优矿优用、高档高用,延伸矿产品产业链,重点加强铜、钨、长石、高岭土、饰面石材等资源综合评价与开发利用,发展深精加工,延伸产业链。
三、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紧紧围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目标,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要突出抓好有色金属及非金属建材产业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新建或改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技术设备先进、节约与综合利用较好的矿山企业,树立一批示范工程,总结一批先进工艺和经验,提高矿山企业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实施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
一、推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一)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
坚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引导性定位,推动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协调配合,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完成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勘查成果公开竞争出让,促进地勘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
全面实施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地质找矿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
按照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及相关规定,科学确定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缩减矿产资源储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按照同一矿种同级管理的要求调整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权限。取消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事项,将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依据。
(四)摸清矿产资源家底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围绕国家紧缺战略性矿产,重点做好铁、铜、铅、锌等矿产的国情调查。综合运用多元信息圈定有利的找矿远景区,为矿产地质调查提供靶区,科学评价矿产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家底。
二、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严格矿业权出让源头管控
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政策。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科学调控、合理布局矿业权。
(二)稳步推进“净矿”出让
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对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直接出让的采矿权试点开展“净矿”出让,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采矿权“净矿”出让前要建立出让项目库,确保出让项目符合管控要求和产业政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为矿业权人顺利开展勘查开采工作提供便利。
(三)健全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惩戒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工作。通过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工作手段,强化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
(四)落实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措施
实施矿种差别化、区域差别化管理。对紧缺矿产,实施鼓励性勘查开发。对优势矿产,合理调控开发利用总量。对产能过剩类矿产,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内战略性矿产矿业权实施差别化管理,保障资源稳定供应。
(五)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不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以及各级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等区域。与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矿山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与周边毗邻的采矿权间距满足设计规范规定保留安全间距要求。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村庄的距离满足安全距离,矿界与矿界保持安全距离。
(六)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落实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有关要求,新建矿山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切实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 ||||||
序号 | 矿产名称 |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铁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地下开采 |
2 | 锰 | 万吨/年 | 10 | 5 | 3 | |
3 | 铜 | 万吨/年 | 100 | 30 | 6 | |
4 | 铅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
5 | 锌 | 万吨/年 | 100 | 30 | 10 | |
6 | 钨 | 万吨/年 | 100 | 30 | 5 | |
7 | 高岭土 | 万吨/年 | 10 | 5 | 3 | |
8 | 熔剂用石灰岩 |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
9 | 水泥用石灰岩 |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
1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万吨/年 | 100 | 50 | 30 | |
11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年 | 100 | 50 | 10 | |
12 | 砖瓦用页岩 | 万吨/年 | 30 | 10 | 5 | |
备注: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一、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制度,开展省、市、县(市)三级联动、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
二、推进绿色矿山储备申报
将绿色矿山遴选推荐阶段性工作与绿色矿山建设长期性工作相结合,按照“成熟一批,储备一批,报送一批”的工作思路,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行业要求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申报工作,对矿山企业报送的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市级绿色矿山储备库,最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遴选后申报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
截至2020年底,易门县有1个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到2025年,争取将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狮子山矿、易门县大椿树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成为绿色矿山,全县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要求。
三、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绿色矿业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矿山发展理念。易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管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完成整改并达标的矿山企业,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常生产、新建矿山,按照有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管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积极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重要意义和阶段成果,大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动员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及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培训,熟悉国家、省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及规范。依托已建立的市级绿色矿山专家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指导、标准认定、实地检查和核查验收等技术工作。
第二节 严格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易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一、严格矿山生态修复责任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制度。矿山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新建矿山应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利用的矿山、选矿厂,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极可能发生和诱发地质灾害,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不予准入。
二、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生产(改、扩建)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责任制。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地质灾害、土地破坏等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卓有成效的恢复与治理。改建、扩建矿山,要坚持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原开采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提出阶段性报告,对拟扩大的新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制度,对采矿诱发的地面沉陷、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履行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采矿权人在矿山停办、关闭、闭坑前,应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在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后,向负责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报告,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批准停办或闭坑。
四、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结合易门县实际,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在摸底核查的基础上,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通过市场竞争优选治理平台,并根据《实施方案》统筹实施治理。执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矿山生态修复动态平台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争取至2025年,基本完成全县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基于“一方案两平台”,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
第六章 重点项目
根据《玉溪市产业发展“双十”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以2020年为基期年,着眼未来10-15年,推进实施产业发展“双十”工程,围绕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聚焦重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打通堵点、连接断点,加强要素保障,激发市场活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通过落实上级规划确定的重大开发方向和重点项目,并结合易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纲要,确定了2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14.00亿元。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矿产资源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建立规划评估调整制度和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管理,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健全和完善易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实施相关制度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 严格规划审查制度
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需要综合回收利用禁止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勘查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第三节 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目标实现程度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研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完善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机制,调整或修改已批准的规划必须经过规定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第四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调整提高规划信息化水平。加强各级规划衔接协调,建立汇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要素的统一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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