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555号)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和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健身设施建设规划设计,增加健身设施和服务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公共体育服务短板弱项逐步补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高效,全民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健身设施更加优质均衡、普及普惠,健身活动服务更加丰富多样、亲民便利,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各乡镇(街道)“15分钟健身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1%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计划

1.摸清场地设施底数。组织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和运营情况评估,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县城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附属用地、厂房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2.明确建设目标任务。编制《易门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我县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城乡居民就近健身需要,在县城优先规划建设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推动智能化健身设施建设和现有设施提档升级。统筹规划建设易门县十四五时期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升重点工程体育项目。

(二)加强规划融合

3.规范规划项目审核。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区位特点、历史人文特色,与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健身设施。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相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内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有关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确需建设的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同时兼顾社区(乡村)居民使用。对已建成投用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三)扩大有效供给

4.盘活空闲土地。各乡镇(街道)要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土地供应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力量申请,提供尚未明确用途的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县城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河道沿岸建设健身步道等。

5.加强综合开发利用。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支持健身设施和城乡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新建或改建公共体育场馆应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应急避难(险)方面的功能。

6.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各乡镇(街道)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体育设施用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户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

7.落实社区配套要求。严格落实《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要求,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因地制宜配建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小型足球场、智能化健身路径等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设施。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现有居住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乡村)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可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

8.推广场馆专业运营。按照改造功能、改革机制要求,推进公共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规范委托运营模式,支持采取竞争择优、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设立公益性管理岗位等方式和途径,承担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服务,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加大场地设施开放。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推动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充分挖掘潜力,创新开放模式,通过空间共享、错时利用等方式,拓展开放受众,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评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加强场地设施风险评估及安全管理,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经营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监管,确保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

10.建设智慧体育场馆。实施互联网+健身工程作。建设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健身活动赛事,支持开展智能健身、易赛事等新兴运动。构建全县全民健身服务平台,提供体育场所查询、公共体育场馆预定、国民体质测定、科学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查询预约等信息服务,完善易门体育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预约制度,实现进出馆人员可追溯,根据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推动开放式室外健身设施数字化改造,加强人流监测,防止过度聚集。

(四)丰富健身活动

11.拓展体育赛事活动。加强赛事统筹和专业指导,加大全民健身活动供给,建设线上线下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办好全民运动会、全民健身节、自行车越野、马拉松、登山、攀岩等户外运动,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独特作用,强化项目推动和综合保障,激发社区组织协办赛事活动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防疫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

12.推动居家工间健身。大力推广居家和工间健身、线上培训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公民健康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健身操、广播体操制度,开展适宜的工间健身运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市场主体提供灵活多样的线上体育健身服务。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健身科普活动,推广普及科学健身方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开放、管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地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规划、补短板五年计划,认真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易门县深化体教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细化完善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投入机制。完善县政府与乡镇(街道)公共财政体育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政府在公共体育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持公共体育财政投入合理增长。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产业引导资金、社会资本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解决健身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坚持绿色、低碳、环保原则,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健身设施建设规模。

(三)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投资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实行网上申报、线上审批和全程监管,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引导,讲好体育故事,充分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健康易门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服务保障,为市场主体参与健身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县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县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评估。

(五)夯实人才基础。支持各乡镇(街道)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有效发挥其在组织社区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的积极作用。


政策解读:http://www.ym.gov.cn/ymxzfxxgk/jyzc/20221010/1399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