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易门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质量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品质
(四)提档升级农村养老服务
(五)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发展
(七)积极培育养老新业态
(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增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重点项目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医养融合规划项目
(三)智慧养老规划项目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强化支撑体系
(四)加强督查评估
附件:1.“十四五”期间易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2021—2025年)
2.“十四五”期间易门县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投资情
况(2021—2025年)
易门县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易门县养老服务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促进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格局,根据《云南省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玉溪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建设规划(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易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期间,易门县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深化、量化、细化工作内容,建立了易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易门县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有序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1.显著提高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十三五”期间,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9.82万人,参保率达95%。二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累计调整3次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108元/月,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基础养老金达113元/月。三是老年人医疗保障措施有效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对老年人群体的全覆盖,将低收入家庭60周岁及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资助参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补助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四是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畴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全部纳入了相应供养制度,并逐年提高供养标准,全县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及护理费2989.53万元。“十三五”末,全县有特困人员771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老人115人,分散供养656人。全面实施高龄保健补助政策,累计发放80周岁及以上高龄长寿保健补助金20.575万人次,共1143.05万元。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19393人,参保率达66%。办理老年人优待证4185本,老年人交通出行、参观旅游、图书借阅、文体休闲等老年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2.初步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五年来,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县政府开展建设覆盖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工作,累计建成8个养老机构(1个城市养老机构,7个敬老院)、2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19个老年人活动室、33个农村幸福院,累计建设养老床位共计1136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9张,有效缓解老年人养老床位和活动场所的供需矛盾。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全县积极开展居家养老示范点建设工作,显著提升一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质量,拓展助餐、助浴、助洁等居家养老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全县不断完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不断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完成7个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三级1个,二级1个,一级5个),致力推动养老机构沿着标准化、规范化轨道发展。在社会养老方面,县政府在立足做好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建成博爱老年公寓,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建民营”养老模式。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多次组织相关养老服务人员参加省、市、县相关项目培训,“十三五”末,全县共培训养老护理员111人。
4.多种措施探索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易门县结合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取消养老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订医疗合作协议、搭建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体检、医疗巡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全县8个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服务协议,2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村级卫生室签订服务协议。逐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累计为14611名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十三五”期间,为16786名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健康管理、健康检查、预约就诊、慢性病管理等服务。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面向全体老年人,建立起涵盖充实老年文体生活、发展老年教育、搭建“老有所为”平台。因地制宜大力推动文体设施建设,积极发挥场地多功能作用,累计成立80个老年体育协会,为老年人文体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场所和组织保障。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累计建成各级老年大学(学校)63所,吸收47.62%老年人参加各类老年教育学习,为老年人社交娱乐和参与社会增添助力;累计成立72个老年协会,村(社区)老年协会实现全覆盖,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提供平台;建立慰问走访制度,组建82支为老助老志愿者队伍,开展百岁老人、空巢老人、失能、困难老人慰问及探访、扶助活动,尊老敬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6.维护保障老年人权益。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有效提高老年人自主维权意识。推进老年协会、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中心(站)等资源整合,初步建立老年人维权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30次,受理涉老案件201起,调解案件229起。畅通信访渠道,累计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128次。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人口老龄化形势愈加严峻。根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易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7738人,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8.29%,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3513人,占老龄人口的12.04%;失能、半失能老人3158人,占老龄人口的10.82%,全县老龄人口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形势严峻。随着家庭人口结构变化,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根据老年人增长趋势,预计到2025年全县60岁及老年人口接近3.5万,家庭和社会养老负担进一步加重,社会保障支出压力进一步加大,养老和健康服务供需矛盾更加凸显,发展高效、有效、专业的养老服务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途径。
2.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养老服务设施有待完善。随着易门县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家庭养老功能的不断弱化,高龄、失能、空巢老人的持续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及配套设施供给不达标,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闲置。二是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矛盾突出。城乡资源分配不均,护理型养老床位不足,人才队伍短缺,养老服务专业化服务内容匮乏等供需矛盾愈加明显。三是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政府虽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和制定优惠政策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但受社会养老认可度低、养老市场发展不充分、养老服务业盈利能力较差等因素影响,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仍然不高。同时,智慧养老、医养结合、老年人精神关爱、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严峻挑战,同样也是“十四五”时期有待强化的重点任务。
3.迎来重大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易门县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养老体系建设,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强调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明确提出了推进养老体系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为易门县提供清晰导向。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次会议、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一次全会,以及《易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均将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纳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中。易门县“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果,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紧紧围绕玉溪“一极两区”、易门“一区两城”建设发展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夯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基础、物质基础、人才基础和社会基础,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营造爱老、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建立起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党政主导,合力推进。全县各级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发挥党委、政府在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监督、兜底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家庭为基础,广泛动员专业化社会组织的力量,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和家庭多方驱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推进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逐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统筹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事业产业协调,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业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推进养老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服务内容,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到2025年,普惠化、均等化、便捷化的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政策更加科学有效,老年友好型社会总体建成。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基本养老金社会发放率达100%。
——医疗健康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体检率达到97%,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8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到2022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到2025年,街道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到2025年,基本形成覆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养老服务供给力度持续扩大。不断强化机构养老兜底作用,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至少建成2个以上不同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更加优化养老床位结构,着力增强养老照护能力,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55%,机构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养老服务信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全县互联互通的综合信息平台。实施“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养老服务,提升全县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养老服务业发展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转变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更加显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行业更加融合,养老服务和产品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建设,到2025年,完善覆盖乡村两级的公共文体设施网络,定期开展老年人文体娱乐活动,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
——老年人社会生活环境更加友好。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自觉支持养老体系建设的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更加优化,老年文化体育教育事业更加繁荣发展,老年人社会参与条件持续改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按照省、市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合理调整机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密切关注省、市延迟退休年龄改革动向,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在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参保人员提高参保额度。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化服务,依托养老信息化平台、“云南人社12333”APP或“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办理相关业务,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网经办。
2.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收入相挂钩的可持续动态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不断加大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和特困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力度。加强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网信息化经办。
3.健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持续加大老年福利事业投入力度,根据社会经济水平,实行补缺与普惠相结合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易门县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力度。健全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津贴发放管理制度,建立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创新多种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鼓励商业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4.完善老年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充分发挥养老服务体系兜底保障作用。不断缩小城乡供养差距,做实标准制定、资金安排、服务供给等方面城乡统筹工作。完善临时救助长效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建立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救助网络,开展对生活无着老年人常态化救助工作。依法实施医疗专项救助工作,救助对象向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老年人适度扩展。有效发挥村(社区)老年组织对老年人救助工作的推动和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慈善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老年人社会救助。
(二)提高社区居家养老质量
1.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100%。在土地挂牌出让时要有按照政策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有关要求,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文体教育设施设备和器材。
2.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进街道层面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建设集日托、全托、培训、评估、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承接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点,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到2025年,普遍建立街道养老服务机构(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逐步提高对社区养老设施的辐射带动能力。
3.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撑。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鼓励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补助。鼓励支持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老年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政府宣传引导,大力提升子女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支持开展家庭照护者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鼓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居家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精神慰藉等多样化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全面建立社区居家探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4.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加快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统筹投入各社区的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项目,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护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教育金融等方面延伸。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上门服务。鼓励支持餐饮企业、社区食堂、养老机构等建立老年人配餐、送餐体系。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探索创新“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以“时间银行”等机制鼓励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鼓励城乡社区老年人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邻里互助,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服务机构、社工站、基层老年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互助养老活动。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品质
1.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界定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在满足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孤寡优抚对象和精神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
2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养老机构运营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或国有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采取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数据库,依托数据精准分析,已有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多种模式选择性采取公建民营;新建公办养老机构直接采取公建民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价格机制,采取政府管控与市场调节并存方式,政府托养型老年人由政府全部或部分补助;社会型老年人,按照成本定价原则,实行渐进式收费改革措施。健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制度,支持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公建民营机构发展。
3.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逐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的养老服务格局。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依法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切实保障养老机构按现行政策全面享受相关税费优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运营和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面向中高收入群体的中高端养老机构,建立高、中、低端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引导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养老模式。鼓励利用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机构,向社会开放养老服务。
4.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鼓励养老机构延伸养老服务范围,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将机构内的餐饮、洗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要的老年人,就近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解决居家养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鼓励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机构。鼓励支持社区小型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就近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护、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专业化服务。
5.加强养老机构规范运营。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精神,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建立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和制度,规范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完善养老机构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定期检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和质量。强化养老机构安全保障,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养老机构火灾隐患自行管理排查制度。
(四)提档升级农村养老服务
1.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统筹城乡养老资源,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倾斜。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服务质量达标,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在县级层面,加强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着力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保障能力。在乡镇(街道)层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打造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在村(社区)一级,依托农村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农村老年活动室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农村闲置集体、居民房屋资源,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运营。
2.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村民依托自家居住地提供家庭式养老服务。积极引导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困难老年人提供帮助,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缓解农村社会和家庭养老负担。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养老服务,依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五)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1.完善医养融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部门统筹联动工作机制,打破部门分离状态,从根本上解决医养隔阂问题。围绕资金补贴、用地保障、投资融资、税收减免等方面,制定可操作的政策保障措施。打造医养结合项目无障碍审批环境,简化设立流程,实行“一站式”办理。降低医养结合项目准入门槛,对养老机构申请内设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时为养老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2.强化机构合作衔接。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实现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无缝对接。开通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增设医养结合设施设备。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或内设各种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加强老年病科建设,鼓励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慢性病等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医养结合机构。
3.提升医养服务水平。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拓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不断提高护理水平。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失能失智、空巢老人医疗需求。落实老年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等方面人才配备。
4.拓展中药养生服务。响应云南省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号召,建设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医养结合全过程。鼓励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并享受职称评定等同等待遇。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5.发展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库,及时发现老年人健康风险,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老龄理念,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开展为老年人健康查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等工作,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引导老年人选择健康生活方式。落实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加强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精神病的指导和干预。
(六)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发展
1.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务、信用、财产、医疗记录、养老需求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推动搭建全县互联、上下贯通的综合信息化平台。破除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壁垒,推进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规范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及个人开放,推动养老服务精准化、便捷化发展。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加强综合信息平台对涉老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大数据统计分析决策机制。积极推进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全覆盖,在农村地区扩大覆盖。到2025,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城乡社区。
2.积极拓展智慧养老服务。落实“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建设行动规划,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及个人利用综合信息平台,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下单、调度、服务流程,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依托“智慧社区”建设,融合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机构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时问候、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及其他定制服务。依托“智慧养老院”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普及二维码床位,应用智能化产品和智能监控,为机构养老老年人提供全天候的日常监测、健康管理等智慧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县至少建成4个智慧社区,8个智慧养老院。
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标准支撑。贯彻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政策文件,加快制定完善涵盖安全标准、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评估标准及老年用品标准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标准体系,推动养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构建与省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依据评估结果确定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的层次类型、护理等级、轮候顺序及政府补助资格。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机制,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与省市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体系,评定结果与机构运营补助挂钩。建设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推进养老机构购买责任保险,提升养老机构抵御风险能力。
(七)积极培育养老新业态
1.推动养老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养老产业发展,将养老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构建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融合,促进养老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丰富养老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产品和服务。
2.做强养老产业主体。以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为基准,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为标尺,探索多种联动组团模式,大力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知名的养老服务产品和养老服务品牌。充分利用易门县得天独厚的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资源等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在医养结合、中医药、智慧养老、养生旅游、保健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引导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颖、专业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微企业群体。积极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3.加强老年地产建设。规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康养小镇、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地产建设。建立健全配套优惠政策,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建设、有相应的护理服务团队、配有2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新开发老年住宅和老年公寓项目的,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发挥气候、交通、环境、文化、民俗、生态优势,积极引导各产业参与,建设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休闲体验、农耕园艺、康复训练、医疗护理、智慧养老等为一体、多业态融合的养老综合体示范基地,将易门县打造成“健康养老目的地”。
4.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健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与发展。加强与知名企业合作,引导易门县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老人的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研发推广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大力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供给和升级换代。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加大老年用品宣传推广。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积极探索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
(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规范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完善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培养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方面专业人才。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优先领域。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计划,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标准,构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标准体系,大规模培训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
2.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制度,畅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发展通道,完善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人员享受有关政策补贴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奖选手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加大养老服务人员的激励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和提升从业人员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强化人才政策扶持,对专业养老服务人才在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逐步增强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吸引力。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做好培训计划和从业人员待遇政策解读服务,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不断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岗位吸引力。
(九)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环节加强相关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鼓励扶持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性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对其中的特困老年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全面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加大已建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城乡各类公共设施、老年设施和建筑工程的建设标准、生态标准、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结合老旧居住(小)区、棚户区、农村危房等改造项目,鼓励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及老年小区改造和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宜居改造。加强对养老机构、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重点涉老场所及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加大老年人产品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打击伪劣产品及虚假宣传行为。加强老年人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宣传普及。推进老年人紧急救助、跟踪定位、健康监测等安全智能产品的创新和应用,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信息化发展带来的便利。推进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为老年人营造绿色宜居环境。
3.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环境。加强尊老、敬老、爱老道德建设,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把敬老爱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继续做好敬老月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助老志愿行动,定期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爱老和睦家庭、好儿女好婆媳、孝亲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示范作用。鼓励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开设敬老文化专题栏目,鼓励重点网站开设专题网页,推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助力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意识。
(十)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覆盖广泛、规范有序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加大老年大学(学校)、社区老年学校建设力度,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促进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开展老年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开展远程老年教育,发挥社会资源作用,根据老年人需求举办老年特色培训活动,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满足老年人的教育需求。推动政府、行业及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提升老年教育机构规范化办学水平,推进现代传媒老年教育计划。
2.加强老年体育。加强老年健身设施建设,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仓库、旧办公楼、学校等城市空置场所,加快整合改造,推进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规范引导基层敬老院、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大力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保障适老设施器材配备。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老年人健身辅导员培养,普及健身知识,开展科学健身活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健身服务体系。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志愿者创新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经常性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组织的体育比赛。
3.丰富老年文化。加大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内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扩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积极推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鼓励支持新媒体参与发展老年文化。鼓励老年大学增设剪纸艺术、铅笔画、书法等艺术项目课程。开展优秀老龄书刊荐读导读、伴读关爱活动。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鼓励基层组织和志愿者,以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为载体,组织老年人自编、自导、自演文体活动,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积极性和自我服务能力。
4.加强精神关爱。推动养老服务由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扩展。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注重为高龄、独居、空巢和病残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利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文体活动场所、卫生服务机构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鼓励老年人组织、心理咨询师、专科医生、律师及志愿者,深入养老机构、社区和老年人家庭,提供上门探访服务,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行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热线、心理关爱站、心理咨询室。
(十一)增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1.培育积极老龄观。倡导“积极老龄化”理念,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保持身心健康。进一步提升人口老龄化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积极、健康、主动、发展的养老观,正确对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
2.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老年协会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人组织网络。支持各类基层老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组织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鼓励支持老年组织积极开展有利老年人身心健康和保障老年群体利益的工作。到2025年,城乡社区实现基层老年协会全覆盖。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推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的作用,鼓励专业技术型、职业技能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专业技能传授、科学研究、参谋咨询、公益服务等活动。开展老年人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用工单位与聘用的老年人签订协议。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推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老年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到2025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5%。
(十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等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教育规划,推动普法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综合考评机制。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完善,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2.健全老年人维权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中心(站)、网络站点及便民窗口建设,加强维护老年人法律权益专业团队建设,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人权益保障网络。加大对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困老年群体的社会维权力度,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多部门联动协作为老服务机制。建立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畅通老年人诉求表达渠道,处理老年人信访事项和各种涉老纠纷。健全老年人维权服务工作机制,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探索老年人监护制度,依法追究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子女法律责任。
3.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将保障老年人权益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涉老案件巡回审判服务,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减、缓、免交特困老人诉讼费用。完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依法严惩侵犯老年人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法院、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送法上门”服务。积极引导和推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主动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组织公安、政法、银行、电信等部门开展针对老年人防传销、防诈骗、防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增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
四、重点项目
(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统筹规划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村(社区)老年活动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健全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网络,提高城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托养服务能力。强化养老设施安全保障,有关改扩建或改造提升工程,严格落实消除安全隐患排除工作;加大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调整力度,围绕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达55%的目标,增加各机构护理型床位。补齐基层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设备,有条件的村(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建设养老床位,增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大力支持配备康复护理、文体教育设施设备和器材,增强养老有效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设施有效利用率。
(二)医养融合规划项目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发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机构医养合作衔接,推进医养护一体化发展,建设1-2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机构”,建成1个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专业照护中心。加大医养结合项目建设力度,按照省、市级规划要求,实施滇中生态休闲文化老年康养(医养)中心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建成将养老、健康、医疗、娱乐、休闲、旅游等多元化功能融为一体的特色康养中心。
(三)智慧养老规划项目
推动“互联网+智慧养老”平台、“智慧社区”“智慧养老院”建设,整合家政预约、医疗保健、商品代购、信息提示、紧急救助等线上、线下服务资源,构建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重点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老年人、家庭成员、街道社区和各类服务机构的多方联动机制。
(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项目
加大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支持专业机构与养老服务单位的合作,采取订单培训、岗前教育、对口培养等多种方式,培养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吸引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养老事业发展大格局,切实加强政府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级党委加强对老龄工作的战略部署和统筹协调,做好养老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全覆盖。健全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最大限度凝聚为老服务力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易门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同,形成上下合力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体育、金融、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完善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办好养老服务领域民生实事,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养老服务的合力。建立县乡两级养老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三)强化支撑体系
1.加强土地保障。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到年度用地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
2.加强财政保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实际需求,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严格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资金足额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梳理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养老服务内容,加大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的政府购买力度。
3.落实税费优惠。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8〕56号)、《玉溪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知》(玉政办通〔2018〕80号)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确保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养老服务主体。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4.强化金融支持。全面贯彻落实《玉溪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知》(玉政办通〔2018〕80号)精神,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及个人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投资养老产业,创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以收费权质押等方式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方式,畅通养老机构融资贷款渠道,提升民营养老机构、服务型养老机构的融资能力。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各级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担保。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设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宣传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自愿参与云南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投保,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增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督查评估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采取自查、督查、第三方评估并举方式,按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附件1:“十四五”期间易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2021-2025年)
类别 | 指标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
社会保障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 预期性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预期性 | ||
健康保障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5% | 预期性 | |
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 | 80% | 预期性 | ||
养老服务 | 机构养老 | 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总体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60% | 预期性 | ||
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张数(张) | 40张 | 预期性 |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5% | 约束性 | ||
社会力量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 | 50% | 预期性 | ||
养老护理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
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 100% | 预期性 | ||
居家养老 | 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预期性 |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 | 100% | 预期性 | ||
社区内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工数量 | 1 | 预期性 | ||
精神文化生活 | 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 | 预期性 | |
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100% | 预期性 | ||
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的行政村(社区)比例 | 50% | 预期性 | ||
社会参与 | 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
老年志愿者占老年人口比例 | 5% | 预期性 |
附件2:“十四五”期间易门县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投资情况(2021-2025年)
表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建设内容 | 建设时间 |
易门县养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项目 | 8567万元 | 建设全县7个乡镇(街道)的养老基础设施改造,具体改造工程包括住宅适老化改造、敬老院改造、老年公寓医养中心改造、老年活动室改造、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幸福食堂、建设残托中心和养老机构床位结构优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共9个功能子项。其中改造住宅适老化800户,改造包括龙泉敬老院在内的7个敬老院,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个,修缮及新建老年活动室16个,建设幸福食堂40个,改造易门县博爱老年公寓医养中心1个,建设残托中心1个,建设易门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1个,购置护理型床位600张。 | 2022年-2024年 |
玉溪市易门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项目 | 1500万元 | 新建综合养老服务楼1栋(6层)及室外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3107.5平方米,建筑面积4255.49平方米,设计床位1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60张),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拟申请中央内预算资金120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300万元。 | 2023年 |
易门县浦贝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敬老院)迁建项目 | 1100万元 | 解决浦贝乡敬老院消防安全问题,迁建浦贝乡敬老院,新地址在浦贝乡城镇规划区内,建设敬老院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计划总建筑面积3146平方米,设计床位100个。 | 2025年 |
注:老年活动室改扩建项目,按每个30万元测算;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每个120万元测算;基层养老设施配套设备优化项目,按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万、每个老年活动室2万测算。
表2:医养融合规划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建设内容 | 建设时间 |
易门县绿汁康养医养项目 | 1000万元 | 在原矿医院基础上改造提升为绿汁康养服务中心,面积27亩。老旧水电线路、门窗等硬件设施维修改造提升;外墙粉刷、庭院楼道维修改造、室外绿化、无障碍通道、休闲娱乐场所等;完善配套康养设施(康复器材、医疗护理、应急保障等基础设备) | 2023年—2025年 |
滇中生态休闲文化老年康养(医养)中心项目 | 5.16亿元 | 拟计划选址在县城龙泉街道西北部,项目占地面积112亩(养老项目用地90余亩,配套生态农业用地20余亩),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选址地距县城约1.5公里,位于南屯湖路北面,三面环山,毗邻龙泉国家森林公园,西南与易门城乡规划馆、野生菌博物馆、南屯湖相连,西北部与御景龙园、云师大附属易门中学接壤,有直达的公交车,依山傍水、群山环绕、空去清鲜,山水相连、人文相融、生态优美,是老年康养(医养)的人间仙境、是生态休闲文化的胜地。 | 2024年—2025年 |
表3: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建设内容 | 建设时间 |
易门县养老服务人员培训项目 | 250万 | 对7个乡镇(街道)敬老院、博爱老年公寓、2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519个老年人活动室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 2021年-2025年 |
注:投资金额按每年50万元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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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易门县人民政府 网站地图
承办: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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