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易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 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索引号: 来源: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10-28 17: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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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合理制定易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序建设、安全使用和高效管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23号)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价综合〔2011〕121号)精神,县发改局和县住建局于2013年3月29日共同组织召开了易门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定价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定价方案报经易门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根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易门县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易政办发〔2013〕119号)要求,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档次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为每平方米每月3.83元;商铺租金按市场价格执行。
二、按照市发改委和市住建局《关于贯彻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2〕657号)精神,物业服务分五个等级管理和收费,根据公租房性质和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确定为每平方米每月0.55元,根据收缴方式可给予一定优惠;商铺物业服务费按市场价格执行。
三、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方式由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并在显目位置公开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和物业的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专款专用。
四、本通知自交钥匙给住户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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