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易门县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的通知
易政通〔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易门县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已经易门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易门县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扶持措施(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加精准地推动易门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易门县实际,按照“有主体、有规模、有规范、有服务、有支撑”制定十二条扶持措施。
一、重大项目奖补
聚焦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支持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在易门县注册经营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农业企业新建或更新改造生产基地,单个现代农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当年一次性扶持5‰奖补,同一主体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给予实际投资额1%以内的项目扶持,政府投资类项目除外。
二、落实用地政策
以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为先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耕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提高现代设施用地比例,根据生产和投资规模合理确定辅助设施农用地规模,严格执行节约用地政策,种植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种植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15亩;畜禽水产养殖类辅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养殖生产用地规模的1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利用非耕地建设种植类或养殖类辅助设施,以及规模化生猪养殖的,其用地规模可适当扩大,但最高不得超过25亩,同一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不得拆分备案。对于农业向二、三产融合发展并确有建设用地需求的,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产业规划,在规划中进行“点状”布局,“点状”供地。对已明确选址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重点项目库,后续结合建设用地总规模进行统筹保障。
三、支持现代化农业设施建设
围绕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现代化农业设施。在县内注册并经营的主体,建设高效农业设施(每亩投资10万元以上),实际新增生产性设施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施投资额的2%进行补助或者按实际投资额2%以内的项目扶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建设智慧农业(每亩投资30万元以上),实际新增生产性设施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生产性设施投资额的3%进行补助或者按实际投资额3%以内的项目扶持,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四、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
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农业企业融资增信、合理降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300万元及以下的农业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县政府、省农担公司和县农行采用“政担银”政府增信模式,金融支持农业相关的一、二、三产业,单户担保金额为10—300万元(含),农担公司进行担保贷款。对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和保护价格收购等方式,建立“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较好的企业,在特色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农机化发展等涉农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五、支持企业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
对符合国家政策的,新增土地规范化流转经营给予支持奖励,集中连片流转土地(不含林地、园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给予一次性每亩奖励100元。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向企业流转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流转土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实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经相关部门备案后,经营主体可凭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登记,引导金融机构出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土地流转散户连片整合经营,整合后土地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同等政策享受。
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主动做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等服务工作,以帮办带办、上门服务等方式,营造农业投资最优营商环境。合理设置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收益等约束性指标,引进有较强的市场经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的企业。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村办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基地等经营主体,做优品牌、做高档次、做大规模,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中央、省、市农业发展生产资金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示范奖励的方式扶持资金5000元至5万元不等。
七、支持农业经营主体优化产销对接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注册成立贸易企业,通过农贸分离的形式,使生产和销售专业化发展,促进产销两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实施农贸分离并纳归纳限的农业企业,按照《易门县加快培育壮大“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易政发〔2021〕9号)相关政策条款执行。
八、支持“三品一标一基地”建设
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和打造农产品出口基地。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围绕烤烟、粮油、花卉、蔬菜、中药材、畜禽良种等领域,对完成自主研发新品种审定登记的企业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打造国家级农产品县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对新认证成功的有机农产品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成功的绿色食品每个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成功的省级农业产业基地每个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证成功市级农业产业基地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一县一业”主导产业食用菌示范创建进行扶持,被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基地的,除享受上级奖补政策外,每个基地再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十、支持引进培养人才
按照《易门县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易党人才〔2022〕4号)执行。
十一、建立基地“三个一”制度
基地建立“一个县级领导联系、一套扶持政策、一个技术人员”三个一制度,为打造省、市、县级基地提供保障。
通过选派领导干部包保,安排科技人员下沉指导服务,对全县具有发展潜力的农业产业基地、适度规模及以上养殖户全程跟踪服务,协调推进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详见附件《易门县科级以上领导联系产业基地名单》。
十二、支持村集体、村办公司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力争流转50亩以上耕地发展烤烟、制种玉米等产业,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成立村办公司,按照《易门县关于规范村办公司运营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试行)》通知要求,完善经营机制,提升管理水平。支持村办公司围绕我县“烟、畜、菌、菜、果、药、”优势产业,依托“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业组织化程度,探索出一条基层组织带动、集体促动、群众联动的“双增收”新路子。对村办公司农业产业基地发展的扶持,参照此扶持意见中1至11项中扶持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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