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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街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缴费政策解读
一、设定依据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4〕12号);
2.《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人社便笺〔2024〕54号)。
二、政策内容
1.鼓励子女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2.资助金为易门县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保障对象
已参加易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
四、资助缴费好处
1.资助金直接进入资助对象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金额;
2.有效提高资助对象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资助后,对应未来领取时增加的养老金=(资助金额+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多资助多享受养老金;
3.资助对象无论是否退休,如不幸去世,个人账户剩余金额(若未退休则为个人账户全部金额)将被家属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五、资助年份
只能对本年度缴费进行资助,不能跨年资助。如,2025年只能资助2025年度,以此类推。
六、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每人合计不得超过本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易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为9000元/年)
七、申请地点
龙泉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保大厅15号窗口。
八、申请方式
办理人携被资助人身份证到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一楼社保大厅办理,按照要求将资助金9000元存入易门县财政局的银行专户,并将由银行打印缴存资助金进账单原件提交给龙泉街道办事处社保大厅15号窗口。
九、注意事项
资助不能替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缴费。
十、联系电话
龙泉街道办事处社保大厅 496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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