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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粮(豆)种植农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党中央关于“严守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推动“藏粮于地”战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在对易门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公示: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分配依据
以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更新)作为申请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依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2〕246号)文件下达补贴资金1241万元和2022年执行耕地地力补贴面积19.85万亩,进行初步测算全县统一补贴标准为62.5元/亩。
四、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因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错误的。
9.发放期间因“一卡通”账户信息不全导致无法按时发放、经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三次及以上催告受补贴户本人,截至当年11月30日逾期仍未履行完善开通社保卡账户有效信息的,视为该农户放弃当年享受补贴权利,该农户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清零,不再另行补发。
五、补充事项
补贴面积、资金从村民小组开始申报,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审核、张榜公示和数据录入,县级部门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 管理平台进行审核发放,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可发放到受益农户社保卡金融账户中,上级部门另行规定的除外,请广大受益农户注意查收。
六、公示时间
本公示自公示之日至6月30日有效,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咨询,咨询电话:0877-4961177,联系人:杨占忠,也可请向辖区所属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进行咨询和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易门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指导性计划表.docx
易门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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