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政办函〔2022〕3号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精神,现就易门县有关实施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作进一步明确:
一、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一)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1.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工业(含内贸)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4.县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6.县林草局负责林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7.其他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现行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二)县财政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进行监督。
(三)县纪委县监委负责对招投标有关的监督对象实施监察。
(四)县政务服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五)各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的使用负直接监督责任。
四、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活动,负责组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有序的开展好各行业的招投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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