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易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易门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 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跃光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特 姆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赵 博 县政府副县长
沈金顺 县政府副县长
可永森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普文玉 县政府副县长
马致远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 晖 易门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局长
徐 宁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永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燕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咏萍 县政府督查专员
吴长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永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县委网信办主任
段绍云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拔跃云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海东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普绍元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增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永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光 县民政局局长
许卫光 县司法局局长
杨红恩 县财政局局长
孟长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世余 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局长
普长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炤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金汉忠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秋玲 县水利局局长
施妮莹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生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胜春 县应急局局长
王蓉蓉 县审计局局长
杨楸海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武华友 县林草局局长
王忠禄 县统计局局长
高奎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曹 辉 县供销社主任
李跃琼 县财政局副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国敏 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
丁云发 县税务局局长
束俊森 县气象局局长
高常珍 易门公路分局局长
耿 飞 易门供电局总经理
普文东 人行易门县支行副行长
许骏松 龙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矣剑春 六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亚东 浦贝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法 杰 十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普朝成 铜厂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沈 智 绿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健霖 小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红河流域(易门段)保护修复攻坚战、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7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7个标志性战役专项小组
1.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沈金顺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2.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沈金顺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3.红河流域(易门段)保护修复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普文玉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4.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赵博兼任,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5.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沈金顺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6.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普文玉兼任,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7.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组长由沈金顺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有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易门分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组织领导和部署安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专项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制定7个标志性战役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打好标志性战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提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清单、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各专项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会议视情况适时召开,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时间由会议召开机构负责人研究确定。
(二)信息报送机制。各专项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归纳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三)督查机制。领导小组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调度会议决定事项,涉及的单位和部门按照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同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联络员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为联络员,畅通工作联络渠道。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易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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