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易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易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易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的请示》(易退军请20252)已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易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为:易门烈士陵园边和东边以现状边界线为保护线,北边和西边以现状边界线为基点向外延伸3,划定后的保护区范围总面积为7074.47平方米,其中,烈士陵园用地范围外的保护区范围面积为355.93平方米

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做好烈士陵园保护和管理工作。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