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文件精神,《易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公告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易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内的行政处罚事项,由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易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处罚相互脱节。

特此公告

 

附件:易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5329

易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