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易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索引号:易政复〔2025〕19号 来源:易门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3-31 18:1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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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易门县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易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易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的请示》(易退军请〔2025〕4号)已收悉。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孙兰英烈士纪念馆、小街出气洞四烈士纪念碑、关山箐烈士纪念亭、孙兰英殉难地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
1.孙兰英烈士纪念馆依据现有使用面积,以现状使用线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218.36平方米;孙兰英雕塑以底座边界线为基线向外延伸0.5米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使用面积为14.2平方米,保护区面积为22.75平方米。
2.小街出气洞四烈士纪念碑依据现有使用面积,以现状使用线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249.02平方米。
3.关山箐烈士纪念亭依据现有使用面积,南边以公路水沟退让2米,西边、北边、东边以现状使用线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125.63平方米。
4.孙兰英殉难地依据现有使用面积,以现状使用线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2303.17平方米。
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云退役发〔2022〕109号)及相关规定做好烈士陵园保护和管理工作。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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