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易门县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划定的批复

 

易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易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的请示》(易退军请20254收悉十八届人民政府6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

原则同意孙兰英烈士纪念馆、小街出气洞四烈士纪念碑、关山箐烈士纪念亭、孙兰英殉难地四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

1.孙兰英烈士纪念馆依据现有使用面积现状使用线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218.36平方米;孙兰英雕塑以底座边界线为基线向外延伸0.5米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使用面积为14.2平方米,保护区面积为22.75平方米

2.小街出气洞四烈士纪念碑依据现有使用面积,现状使用线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249.02平方米

3.关山箐烈士纪念亭依据现有使用面积,南边以公路水沟退让2米,西边、北边、东边以现状使用线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125.63平方米

4.孙兰英殉难地依据现有使用面积,以现状使用线为保护区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面积为2303.17平方米

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和《云南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云退役发2022109及相关规定做好烈士陵园保护和管理工作。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