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街道办事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你们上报的《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关于请求批准〈易门县龙泉街道2026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龙泉街道上报的2026年第二批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中的实施内容,抓紧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二、此次批复的项目资金来源《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第二批)的通知》(玉财农〔2026〕23号),共有省级财政衔接资金20万元。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严格按照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确保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易门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