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县民政局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村(社区)工作部署会
3月7日,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部署会在县民政局602会议室召开。会上,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组副组长王文光同志对我县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主体。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市、县关于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上来,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真正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重点推进,把责任落实到人,把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二要深化亮点提炼,展现创建风采。要认真对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积极开展达标情况自查摸底,逐项逐条进行查缺补漏,加快补齐短板。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入挖掘创建工作载体,认真总结提炼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重点在氛围营造、示范引领、工作结合等方面再提升再创新,积极完善软件资料,准确、全面、生动反映自身特色亮点,持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三要强化宣教结合,营造创建氛围。要将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载体及图片展览、知识竞赛、先进事迹报告会、文艺演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让全县各族群众在通俗生动、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活动中接受教育、深化认知,营造全县“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创建成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已列入民政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各股室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尤其要抓好典型、示范推广,促进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要适时联合县委组织部、县民宗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坚持“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原则,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达到省、市、县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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