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或者说婚姻家庭矛盾的增多势必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追求美好生活的整体进程中处理好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调查我县最近六年来的离婚登记数据,并有针对性地调阅了部分婚姻登记档案,对数据和案例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以下一些粗浅的看法、建议。
一、易门县婚姻登记基本情况
2018年-2023年,全县结婚登记数量连续6年呈负增长,同比增长-10%;2021年以前,全县离婚率居高不下,自2021年离婚冷静期实施以后,全县离婚人数骤减30%,一定程度上挽救了冲动离婚的婚姻,但离婚率仍不容乐观。
二、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特点及成因分析
以离婚为例,通过对近3年离婚登记档案及婚姻家庭咨询师调解案例进行细致分析,得出离婚纠纷具有如下特点:
(一)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
(二)年龄比较小,离婚率却比较高;
(三)女性主张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缘由有:性格不合及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家暴、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婆媳关系不和。
调查发现,婚姻破裂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方面如下:
(一)经济环境的变化造成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较为普遍,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双方了解不深入,结婚易冲动,婚后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坚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年轻的夫妻离婚,大部分是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原本婚前基础不牢,结婚的时间不长,夫妻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感情渐渐变淡,婚姻很难经得起冲击。另外,外出人员一般年收入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剧大,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改变,一旦有什么波折,极易导致离婚。
(二)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矛盾纠纷。目前“性格不合”是离婚位居首位的理由。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三、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建议意见
(一)引领正确婚姻观念,筑牢纠纷化解基础。引导树立与社会主流价值一致的婚姻观是化解农村婚姻家庭纠纷的思想基础。从婚姻发展的过程看,恋爱是婚姻的萌芽和起点,要端正恋爱态度,坚持感情至上,不把恋爱当儿戏,但也不为所谓的爱情盲目追求不切实际的生活或者幻想的完美主义。要树立正确的择偶观,要将品德、能力、志趣、性格摆在择偶标准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之规定,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夯实婚姻家庭基础,高度的责任心经营婚姻家庭关系,用积极的态度面对婚姻家庭问题,用合法的手段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二)落实基层调解机制,注重调解工作效果。完善调解网络、推进队伍建设、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以网格为单位,充分发挥调解+网格贴近群众的优势,将定期入户走访、排查上报、先期处置婚姻家庭纠纷作为网格员的重要职责,促进预防化解关口前移,及时掌握化解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同时,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将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平安创建结合起来。以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为主要宣传对象,广泛宣传与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弘扬倡导男女平等、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家庭文化传统,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及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和调适婚姻家庭关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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